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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码是不是全国通行?

来源:华拓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通行。至此,低风险地区人员凭码可在国内自由通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不再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进返京。至此,健康时报从各地防疫或交通部门了解到,低风险地区人员凭码可在国内自由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第四十四条 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凭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无异常信息或各地健康码绿码均可通行,无需申领和出示到访地健康码,不需要重复出示其他疫情防控码,进一步便利人员出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地方通用的“绿码”并非“国家健康码”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