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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责任、四早措施

来源:华拓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效快捷的指挥体系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压实“四方责任”,就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省上下联动,全面防控,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能责任和属地责任。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入防大疫、打大仗的应急状态,积极构建快捷高效的扁平化组织体系,强化统筹联动、协同配合,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抓紧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指挥体系精准高效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2种观点: 压实四方责任的四方是指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期间,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对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效快捷的指挥体系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压实“四方责任”,就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省上下联动,全面防控,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能责任和属地责任。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入防大疫、打大仗的应急状态,积极构建快捷高效的扁平化组织体系,强化统筹联动、协同配合,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抓紧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指挥体系精准高效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效快捷的指挥体系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压实“四方责任”,就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省上下联动,全面防控,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能责任和属地责任。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入防大疫、打大仗的应急状态,积极构建快捷高效的扁平化组织体系,强化统筹联动、协同配合,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抓紧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指挥体系精准高效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2种观点: 压实四方责任的四方是指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期间,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对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效快捷的指挥体系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压实“四方责任”,就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省上下联动,全面防控,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能责任和属地责任。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入防大疫、打大仗的应急状态,积极构建快捷高效的扁平化组织体系,强化统筹联动、协同配合,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抓紧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指挥体系精准高效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是“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是“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把全市动员起来,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1种观点: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四早”要求,坚持快、严、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防思想松懈,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全面落实。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严格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同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会如何追究责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母、子公司债务责任承担原则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防思想松懈,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全面落实。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严格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为四方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