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事件的缘起是,丰田状告吉利旗下的美日汽车所使用的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
看看吉利是如何应诉的:首先,吉利拿出商标已合法注册以及没有人因为商标买错了车的证据,推翻模仿和“极为相似”,让自己占在了合法的地位上;第二,在此之前吉利适时地召开了一个“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扛出民族大旗,一句“吉利集团要为中国汽车业争口气”使自己的形象立刻光芒四射;第三,吉利暗示,丰田此举是冲发动机来的,并借此机会大力宣传自己花了4个亿购买了丰田发动机,而且现在自己生产的发动机也不逊于丰田。
期间的小插曲是,原告方丰田曾在法庭上提出了和解条件:只要吉利汽车承认侵权行为,就取消一切经济赔偿要求(丰田向吉利索赔1400万元)。但被告方吉利却毅然决然地拒绝了这一和解条件,理直气壮地坚持要将官司打到底。
这年头,被告才是大爷,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来告我啊,就怕你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