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聘请乙方负责电影片《 》的编剧工作,将原著小说《 》改编为电影片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原著小说《 》由甲方提供,该电影片片长 分钟(暂定),剧本包含的有效画面不应少于 分钟(暂定)。剧本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 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1.3.1 题材类型: 。
1.3.2 角色情况: (暂定)。
1.3.3 剧本字数: (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1.3.4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采取下方式:
(1)双方共同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鉴定合格,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2)如果自甲方收到剧本之日起 内未向乙方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剧本合格。
1.4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编剧酬金(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整。
1.5 付款方式:
1.5.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剧本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 ,即人民币 万元整 。
1.5.3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剧本分场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4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场大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5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6 该片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至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 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
1.5.8 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如果甲方超过 日不进行书面确认的,则乙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创作。
1.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1.7 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片首次公映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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