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甲方原与 签订的承包协议规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协议的承包期限为30年)。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协议规定每年的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 元,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元。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协议。
第十一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协议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六条 承包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按乙方交纳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如还有不尽事项,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当。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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