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一档管理,对每位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工作专职指导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
二、工作业绩档案主要由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工作情况两部分组成。工作情况包括本职工作、兼职工作和镇委、镇布置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三、采取一次建档,每月入档的方式,于次月5日前,由镇组织办统一对工作人员每月工作业绩表进行整理、归档。
四、严格归档程序,机关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准时上报工作计划表;工作人员在月底对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工作业绩表后,上交组织办;组织办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与登记,并提交各分管领导进行审核认定后,将工作业绩表归入档案。
五、严肃档案纪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每月工作业绩表,不得虚造、夸大工作成绩;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客观评价。
六、加强档案管理,组织办要及时对工作业绩表进行归档,切实做好档案管理,防止档案毁坏、遗失,决不允许出现擅自修改档案内容的情况发生,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好。
七、镇考核办按照《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工作人员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定档,定档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得分80~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年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基本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出现二次不合格或三次以上基本合格的,要给予扣发全年考核奖、调离岗位、建议交流或纪律处分。
八、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档案作为科学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工作专职指导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竞争上岗,年度考核、年终评优评先及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工作人员业绩档案制度与《镇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农村工作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配套施行。
十、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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