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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夏粮收购市场现状浅析

来源:华拓网
2014年河南省冬小麦再获丰收, 呈现出了“三增一升”的特点,即大 部分地区小麦种植面积、单产、总产 均比上年增加,品质提升。小麦的丰 收极大地刺激了夏粮收购市场的活 跃,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支撑下,今 (一)个体粮商经营缺乏规范管 理 三、对策建议 结合发现的问题及粮食供需多方 面主体需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个体 粮商经营行为 个体粮商活跃在粮食收购市场, 2013年粮食价格后期上涨,一些 粮商挣了钱,今年又有一批个体商户 加入了收粮队伍。而他们中有一部分 并没有收粮资格证照,也没有固定仓 年新麦价格持续走高并趋于稳定,社 会粮食收购主体数量增加,收购欲望 强烈,农民的种粮收益提高。河南省 夏粮收购市场总体向好,但个体粮商 无序竞争、拍卖粮出库难、土地流转 成本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制约着市场 的发展。 一、新麦收购市场特点 (一)收购主体增加,经过上市 初期放量收购后趋于谨慎 由于今年小麦产量质量双提高, 各类市场主体收购热情也比较高,入 市主体数量较上年增加,特别是个体 收粮点增加较多。但由于市场价格较 高和收购资金问题,国有粮库初期收 购量较往年少,这在后期对其他收购 主体造成了影响,使整个市场趋于稳 定。 (二)托市收购启动早,价格走 高趋稳 今年3月份以来,国内小麦市场 需求低迷,价格缓慢下滑,新麦上市 时,小麦市场价格普遍低于国家最低 收购价(2014年产国标三等小麦1.18 元/kg,较上年提高0.06元/kg)水 平。为保护农民利益,河南省自5月 30日起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 启动时间为近年来最早的一年。在最 低收购价政策支撑下,主产区新麦市 场价格逐步走高,趋于稳定。同时, 由于各地小麦品质不同,市场价格也 有所差异。 (三)部分地区农民对后市价格 期望值高,存在一定惜售心理 在近几年国家持续提高最低收购 价政策的影响下,农户普遍对后市价 格预期比较高,再加上今年小麦品质 好,部分地区农户存在较强的惜售心 理。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新麦上市以来市场运行总体 正常、有序,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关 注。 河南农业2014年第1O期(上) 或棚,由于规模不大也不在粮食部门 监测统计范围,只是有点资金、有一 片空地能放粮食就开始收粮。由于缺 乏市场监管,个体粮商存在一定无序 竞争、扰乱市场的问题。 (二)拍卖粮出库难等问题仍然 存在 随着国家近几年小麦托市粮收、 拍卖两条线调控管理,参与托市粮拍 卖已经成为面粉加工企业用粮来源的 主要渠道之一。一些企业表示,拍卖 粮采购过程中遇到几个突出问题对企 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亟待解决。 一是国有粮食出库难,部分库方索要 额外“保管费”,企业若不支付就得 到更远的地方仓库拉粮食,而距离远 的话运费又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二是 部分拍卖来的小麦质量掺假厉害,与 挂牌的标的质量不符,在这一方面又 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相关法规无 此方面的条款;三是仓库或标的过 大,中小型企业无实力拍下,往往一 个仓库或标的就4 000-5 O00t,价值 1 000万~1 500万,且需要一次性付 清。企业融资难、成本高。 (三)土地流转成本过高挫伤规 模经营户种粮积极性 由于土地租金成本持续上涨,已 经占到种粮成本的50%以上,规模经 营户无法获得合理利润,粮食种植面 积面临减少风险。在笔者走访的一家 合作社,流转土地68.67hm ,近两年 小麦面积稳定在4Ohm2,其他种植香 菇、花卉、苗木等。尽管今年小麦每 667m 产值提高,但由于土地流转成 本1 200元/667m 占比重太高,合下 来每667m 小麦亏损400元,而自家 经营的农户没有地租负担,每667m 地可以净挣400多元。合作社负责人 表示,地租实在太高了,仅靠种粮食 连地租也付不起,计划明年减少小麦 6.67hrn ,改种经济效益更高的苗木。 既方便农民卖粮,也一定程度地通过 竞争抬升市场价格,对农民来说是好 事。但无序竞争最终扰乱市场,今年 盲目抢收、亏损,明年就可能消失一 批,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要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规范个体粮 商经营行为,督促其完善经营设施设 备。对符合一定资质、有固定场棚的, 发给粮食经营资格许可证,并纳入粮 食部门监测统计范围。加强专业知识 和职业技能培训I,及时提供市场供求 信息服务,引导其理性经营,更好发 挥其在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二传手” 作用。 (二)进一步严格托市粮出库管 理,保护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反映的托市粮出库难问 题,要严厉查处,一经发现索要额外 费用等行为,取消其托市收购资格。 要加强拍卖粮质量管理,严禁掺杂掺 假,以次充好,树立行业公平、公正、 诚信的良好形象,保护加工用粮企业 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拍 卖粮交易标的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要本着服务好加工企业的精神,根据 加工企业实际用粮需求和购买能力, 灵活掌握和处理。 (三)新型种粮主体储粮设施补 贴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近几年为解决“谁来种地”的问 题,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大力发展粮食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 粮大户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以下简 称大户)。但是,大户普遍缺乏晒场 和储粮设施,只能新粮收获后即卖, 而新粮上市初期价格往往是最低的。 大户粮食产量多,有些缺乏大型收购 主体的地方甚至出现大户卖粮难。建 议给有一定规模大户根据其产粮规模 提供一定数额的建仓补贴,统一纳入 农机补贴范围,藏粮于民。大户可在 合适的价位上出售,既增加种粮收入, 也可减少每年托市收购的国家财政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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