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局规建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和健全公路应急预案和“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5、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第1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部职责
①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
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③协助上级安检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申报和评审工作。
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安全现况,及时消除施工隐患,对重大施工隐患必要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施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⑤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
⑥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程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⑦负责安全报表和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车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并明确生产线车下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标准,使车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特制定车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内容如下:
1.对未装仪表台和组合开关的车辆到车下操作前,把严禁打车牌分别悬挂在驾驶区方向机杆和副启动盒醒目位置,然后再进入车下工作。操纵、电工人员严禁进行发动车辆操作。
2.针对于水暖车组合开关安装人员在安装完毕后把组合开关启动钥匙直接转到水暖车下操作人员手中,每条生产线水暖组安排专人负责,在水暖车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纵、电工调试人员如果需要启动钥匙到水暖负责人处借取,借取人员必须对钥匙负责,不得转借他人,用完之后及时归还水暖负责人。要求到车下操作人员在未拿到钥匙时严禁进入车下工作。
3.水暖组在车下工序完工后拿钥匙的负责人及时把钥匙转给电工调试,绝不能因个人工作失误耽搁生产。
4.在车下有员工作业时,或者仪表台驾驶区、副启动盒处挂有禁止打车标牌时,电工调试只允许进行静态电工调试,严禁进行发动车辆的动态调试。
5.对于完工或下线车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车下整改操作,必须在前后醒目位置放置严禁打车标牌,并且随身携带启动钥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启动钥匙,必须安排专人对驾驶区进行监护,保证车辆不会被其他人员启动。
6.车下作业人员进入车下作业之前必须严格遵守三务必/两落实/一注意原则,即:务必在驾驶区挂有严禁打车警示牌;务必在副启动盒处挂有严禁打车警示牌;务必随身携带启动钥匙,落实检查止轮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实走线时板链运行是否彻底结束,注意进入车下作业时身体所躺位置远离车轮。
7.倒车司机及车辆启动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动车作业时必须通知车底作业人员将严禁打车警示牌撤离后方可作业,在沟通未遂的情况下严禁赌气擅自作业(此时车底作业人员应以车间整体生产进度为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车司机在作业前务必确保在车辆即将启动初始运行时间段车底作业人员连人带牌(严禁打车警示牌)全部撤离车辆运行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拖车棒及拖拉机进行拖运无效工艺车作业时严禁采用挂挡点踩刹车的方式来提醒车底车内人员撤离;在用拖拉机拖运无效工艺车时责任工段必须做好三同时即一条线同时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业:一人驾驶拖拉机/一人操纵无效车/一人监护当事车车底及四周安全状态。
9.在倒车作业进行之前由倒车司机负责告知车底车内及车四周作业人员要求全部撤离,作业人员应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车底作业人员听到走线铃声响起后应立即撤离车底、在出现走线铃声短暂停息情况下车底作业人员在与板链操作人员沟通确认不再走线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车底继续作业,不得擅自行钻入车下.
10.以上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期开始执行,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工段班组长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的员工,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度对相关组、班、段长进行的罚款处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车间所有,同时车间保留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健全完善的权利。
汽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司机必须取得正式驾驶员资格者的证明,并年审合格,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强,驾驶作风过硬,安全生产及身体健康良好。 2、汽车应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装载,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一般不得超过4M;装载宽度不得左、右各不得超过车箱20CM;装载长度不得超过车箱前后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货物绑扎要牢固。
3、特殊货物在运输中,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签发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规定的内容进行装载和运输,超宽和超高部分要悬挂标志,白天可以挂红旗、夜间可以装设红灯,必要时申请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车辆通过。 4、运输的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货物的绑扎货物情况,要低速行驶,保持汽车的稳定性;对沿线架空的电线、电缆等障碍物要有专人处理。
5、汽车到达卸车地点后要指派胜任人员担任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向上,分层堆放;装车完毕,绑扎牢固。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6、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禁止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帮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
中铁四局集团增埗大桥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客车司机安全职责
1、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行车、简易维护、一般性检验、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以及车辆的清洁、保养。
2、出车前应随身携带符合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驾驶员资格的证件,同时检查车辆行驶运营中的需随车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钻研技术,全面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行车途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技术状况,随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超员、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5、坚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正点运行,礼貌待客,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杜绝甩客、倒卖旅客、粗暴待客等损坏企业信誉的行为。
6、负责车辆运行过程中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认真查堵三品上车,正确处置遭遇火灾、抢劫、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抢救突患严重急症的旅客或伤员,持续提高企业的营运信誉。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安全业务制度》
一、礼貌周到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安列班、轨道班班长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2、结合司助人员的技能、心理素质、安全意识等,合理安排班组作业人员的工作,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负责。对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转岗建议。
3、按期召开班组周末例会,总结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4、经常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5、严格执行施工前点名检查制度、召开安全预想会制度并做好记录。 6、监督检查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出工前,组织作业人员对工器具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8、作业完毕,确认无安全质量隐患方可组织撤离现场。 9、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10、有权拒绝、纠正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强制操作人员冒险作业的指令。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为公司领导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的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工作职责
1、做到礼貌行车、文明服务,全月无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完成生产指标,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运输任务。 2、服从调度分配,按行车单执行任务,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积极主动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安全吊物、卸物,保证货物安全。
4、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日做好车前检查,回场后做到例行保养,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5、严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礼让,操作时全神贯注,不准将车交予非驾驶员操作,不酒后驾车,不超载超速。
车站安全学习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了提高全站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知识,操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学习的内容
1、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客运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通报汽车站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个别特殊案例情况。评比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征集意见。
4、职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二、安全学习规定
1、职工安全学习日定于每月的月初1日至5日(无特殊情况的不变动)。 2、学习活动由车站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站长负责组织、实施。
3、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代签人20元罚款,签到表要与学习记录本存档。 4、车站所有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均为参会学习对象,无故缺席的,要进行个别补课,同时缺席一次处以50元罚款,连续2次以上的,按下岗学习一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300元,取消当月(年终分配)奖励和年度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待学习考试合格再安排岗位。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
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车、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各种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处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厂内机动车管理——汽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并完善有关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局多元发【2004】78号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公司【2004】08号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化工厂于2005年11月23日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使用汽车暂做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使用汽车采用书面登记形式,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厂长批准,按业务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 二、工厂专职车管人员须按领导用车、业务急需用车、兼顾办理其它事宜用车的原则,合理调派使用车辆。 三、有下列情况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发当月奖金: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和其它损失; 2、酒后驾车肇事;
3、无证驾车或驾驶证照不相符的车型肇事; 4、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不良后果;
5、不按规定操作和停放,造成车辆损坏和不良后果;
四、各部门在使用汽车中,发生的加油单、过路费,返回工厂后即交给专职车管人员,车管人员核实后方可报销。 五、各部门经主要领导同意使用车辆并经车管人员发给汽车钥匙后,一定要对所使用的汽车外部及车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该车有无异常,如使用前不认真检查确认,责任由接车使用人负责,如发现异常须及时告知车管人员,车管人员须到场确认,追查上次使用汽车的人员,对汽车异常给予说明,正常损坏由工厂负责人报公司车管人员鉴定并送相关修理厂或修理店进行修理,以确保汽车的安全使用。
六、各部门使用的汽车,使用完毕后一律停放在工厂办公楼前,如车辆在外过夜事先报工厂领导后,领导同意方可。未经领导或车辆人员同意工厂汽车在外停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汽车使用者负责,工厂不予报销在外停放车辆的费用。同时要承担因汽车在外停放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七、各部门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如遇有汽车修理须报告工厂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在汽车使用完后一并交财务人员统一报销。
八、工厂目前现有汽车数量,要保证正常生产目标的完成,确有一定差距,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业务用车量,相互理解,来完成工厂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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