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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的制度遗产

来源:华拓网
蒙元的制度遗产

蒙元统治中原后,推行以草原主奴关系为主框架的落后制度,不仅中断了两宋开创的近代化进程,而且在退回草原后,其草原制度遗产又部分地为明王朝所继承。当明王朝的社会内在发展动力好不容易突破蒙元遗产,终于接上宋代开创的近代化步伐时,中国又被另一个草原族族满清所统治。中国近代化进程一波三折,不能不令人扼腕三叹。

来总结一下蒙元统治给后世所留下、为明王朝继承下来的制度遗产吧。

1、人殉制。

人殉是一种古老的野蛮习俗,中国在汉代时已基本杜绝了近臣、宫女为君主殉葬的制度。保留人殉制的多是草原落后国家,如辽、金、蒙元。蒙元入侵时期、满清入侵时期都带来人殉制的复辟。明王朝成立了,朱元璋继承了人殉的做法,他死后,内廷杀了三十多个妃嫔给皇帝殉葬。直到英宗时代,才废除人殉制。

2、工奴制。

本来工匠在宋代时已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并拥有自由劳动的权利。蒙元一来,推行匠户制,工匠别立户籍,必须世世代代永为匠籍,又强制工匠服劳役。匠籍制是蒙元草原制度职业世袭制的一部分,除了匠户,还是世代永为军职的军户。匠籍制与军户制也为明王朝所继承。

3、驱口制。

宋代已基本上废除了奴隶,蒙元则带来草原的驱口制度。所谓驱口,意为“被俘获驱使之人”﹐即战争中被俘强逼为奴﹑供人驱使的人。蒙元宫廷和官府都占有大批驱口﹐称为官户﹑监户等。到明代初期,还存在驱口现象,而跟驱口类似的奴婢制则死灰复燃。

4、主奴关系。

草原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更强调臣下对君主个人的依附,君臣关系表现为主奴关系。蒙元之前,中原国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从来不敢以主奴视君臣。蒙元朝廷以私人的主奴关系代表公共的君臣关系,这样的政治制度也被明王朝局部吸收,明初皇帝,视臣下有如奴隶。

5、内朝系统。

宋代基本上已有效消除了内朝系统。但蒙元人又将它恢复了。元代的政制比较特别。如果从字面上理解,我们会以为中书省、枢密院是元朝的权力中枢。其实不对,“怯薛”才是最高权力中枢。这是元朝的内朝系统、权力核心,非亲贵不能进入怯薛体系。怯薛原本是大汗的亲兵组织,但由于能进入怯薛系统的都是最高领袖的亲信、家奴,深得皇帝的信任,得以参预朝政、影响决策,于是怯薛成为了隐形的权力核心。在地方,元代的府有知府、州有知州、县有知县,他们看起来似乎是不同层级的地方行政首长,其实也不是,元朝在府、州、县均设有“达鲁花赤”,意为镇守者,由亲信充任,有的怯薛成员也会被派到地方当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才是真实的地方一把手。明代虽然没有怯薛与达鲁花赤,但其太监系统其实也跟它们差不多。

6、廷杖制。

明代的廷杖制(即打大臣屁股)很出名,宋代并无什么廷杖制,明朝廷杖也是蒙元留下来的。

7、文引制。

明代,朱元璋要求民人凡外出、住店,必须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这就是文引制。这一社会控制制度,也是效法自蒙元。

8、宵禁。

唐代及之前各朝,都有宵禁制度,只有宋代才突破宵禁之惯例,大城市中彻夜灯火通明,笙歌不停。但宋亡之后,元明清三代又恢复了宵禁。蒙元甚至连元宵节也宵禁,刘辰翁诗云:“十载废元宵,满耳番腔鼓”。清律也规定:“凡京城夜禁……犯者,笞三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

9、海禁。

中国海禁,也是始于蒙元。元代开始禁商下海停罢市舶,后虽复市舶司,但仍禁民商而由官府发船贸易。明代前期更是厉行海禁,法律规定“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满清延续海禁政策。若马戛尔尼到访时中国是天水一朝,则中英通商是毫无悬念的。

10、籍没制。

籍没,指官府登记没收罪犯的家属、奴婢、财产等。秦汉籍没颇盛。南宋时已弃而不用。而元代时,籍没制度又推行天下。

11、书院的蜕化。

宋代时的书院,原本是学者自由讲学、弘扬义理的私学场所,亦是宋学最富有生命力的地方。蒙元则将书院改造为半官学,书院创建必须呈报官府,经层层审核,获批准后方准修建;书院山长由官府任命;官府还委派“直学”掌管书院财政。审批制、人事权、财权都掌握在有司手里。到明前期时,书院已差不多尽毁,直至中后期才恢复元气。但清代的书院又成为了官学的附庸。

12、禁民间菜刀、弹弓。

满元统治中国后,禁止汉人持弓箭、弹弓,法律规定:“诸都邑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家财之半。”即你做一个弹弓被发现了,官府便没收你一半财富。“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你家里要是有十副弓箭,那就是死罪了。菜刀当然也要管制,规定每二十家为一甲,共用一把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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