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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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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绪 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在这种形势下,税收制度这种有效的调控工具开始备受中小企业的关注,尤其是税收筹划开始引起人们的注视。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它的征收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与企业的财务管理联系非常密切,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影响收入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特别是在新税法实施后,它的筹划空间更大了,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新税法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更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还很薄弱,对于在实践中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以及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不够重视,还有待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国内外纳税筹划的背景

纳税筹划行为是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主观行为。西方国家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开始的比较早,其纳税筹划理论已经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了,在经济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提起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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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就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对此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所以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我国在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起步比较晚,从与偷税相分离阶段到与避税相分离阶段再到现在的快速发展阶段,纳税筹划已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也开始开展企业纳税筹划业务,并且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纳税筹划开始走向系统化,逐渐开始为企业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对所得税的筹划。但毕竟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对它的研究与应用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二)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的前后,纳税人依法进行的任何直接和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都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它主要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从狭义上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而进行节约税收成本的活动。这个定义主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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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三)纳税筹划的基本分类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节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纳税筹划必须合法。合法节税是纳税筹划的外在特征,也是纳税筹划的活动本质。从纳税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纳税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纳税筹划的类型只能有两种:优惠型纳税筹划和节约型纳税筹划。虽说两种类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是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优惠型纳税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少缴税款,以税收优惠为依据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

节约型纳税筹划,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研究分析,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力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节约型纳税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多缴税款,调整和取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中小企业的意义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能够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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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些特征也说明企业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少项,而所得税更是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故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自觉的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之中,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即通过对其的筹划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或加以延缓,节约更多的税收成本,最终自然会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纳税筹划本身就是通过对税法的深入了解进行分析,甚至找到税法本身的漏洞进行的。比如税收法规政策的模糊、笼统和某些的不配套等缺陷。它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因此进行税收筹划需要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因所得税几乎涉及企业整个经营过程的运行,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的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还会发现很多企业在管理上的漏洞,如因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或管理人员经验主义造成的收入成本的确认失误而增加税收成本。由此看来,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能为企业引入高端人才,还能完善企业管理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三)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维护中小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从心理学角度讲,纳税是一件极容易引起人们心里不平衡的的事情,而所得税又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税收负担,如果没有所得税纳税筹划,偷税、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有关资料显示的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偷税逃税成风就是强有力的证明。在政府和社会成员商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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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法律意识较强的,平等竞争较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企业要想通过偷逃税来获取物质利益,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社会各方的谴责,使其名誉扫地,而失去信誉的企业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而纳税筹划却不同于偷逃税,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仅可以保持企业良好的形象有可以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四)所得税筹划是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着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润的效果,否则会得到相反的结果。纳税筹划正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最佳的结合点,成功的纳税筹划往往既能是经营者承担的税负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和企业都有利。

三、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希望,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还是解决就业的重要平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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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并已逐渐成为中小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且决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新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企业所得税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均较以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有明显的不同。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

由于目前我国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正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中小企业在人员的素质、经营理念、生存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使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

很多企业将所得税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混为一谈。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所得税纳税筹划和避税都是合法行为,避税时利用税法的漏洞,所得税纳税筹划利用所得税法设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而逃税和偷税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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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是“关系税”或者“人情税”只要税务机关或地方政府部门认可,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没有风险。“关系税”、“人情税”长期以来影响着税务机关的工作,对税务执法带来巨大的伤害。它不仅影响税务执法,还影响到企业之间的关系,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执法人员的腐败,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伤,很多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利益将受到重创,最终将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 强调降低税负却不看整体效果

降低税负是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但不能一味强调降低税负而不考虑整体效果。因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筹划成本。所得税纳税筹划成本主要包括设计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如果纳税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小于纳税筹划支出,则该项纳税筹划就是失败的。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负的降低而忽略了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引起的相关成本。

四、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提高对所得税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在考虑所得税纳税筹划成本的条件与前提下,企业若能利用筹资方案、投资方案、生产经营决策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选择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必将给企业合理合法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带来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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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新设立或进行扩充投资经营的企业都会涉及筹资问题。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所需的资金。而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也将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利用银行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的一个途径,因为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数量有所降低,实际税负比未支付利息还要小。

若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达成某种协议,金融机构提高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增大,还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负。同时金融机构以某种形式将获得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等,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从纳税角度看,自我积累筹资方式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重于企业经济组织之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相互融资所承担的税负又大于社会融资所承担的税负。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担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最大,社会集资最小。从避税的角度看,以社会集资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因为社会集资容易使应纳税利润规模降低。

(二)中小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的目的就是赢利。由于现代税制的发展,对赢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的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纳税筹划成为日益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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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方向选择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投资者进行投资首先必须明确投资方向,即选准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投资收益会有很大不同。就税收方面来说,为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确保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投资给予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为能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倾斜也不一样。这些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具有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和地区进行投资。

2.投资结构选择中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为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对不同地区、行业、用途、性质的投资项目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如国家为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工、有时互补、协调发展”原则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出台了许多区域性政策。但是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投资者不可能也不应该把资金全部投资于某一地区、某个行业,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投资结构的优化组合问题。而不同的投资结构必然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过程,不同的应税收益构成又最终影响投资者的纳税负担。

税法规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购进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企业设备前一年亏损,其投资抵免年限内实现的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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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得税纳税筹划利益的实现主要通过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运用取得。

1.利用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度总和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计提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利润的水平,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税负轻重。这样,企业便可利用折旧方法上存在的差异,开展纳税筹划的工作。

2.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选择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价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就不得随意改变。

3.利用企业坏账损失处理方法的合理选择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法及现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即计提坏账准备金法)或直接冲销法(即不计提坏账准备金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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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因此,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一部分后移,使企业获得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营运资金的好处。

4.利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对长期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小于或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可以选择成本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或挪作他用,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的年份)将投资收益汇回,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

(四)企业收益调整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弥补:下一年的所得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期不得超过5年。”这样,企业便可以在所得合理分散和合理归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以上是分别从企业筹资、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和利益调整的某一侧面、某一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问题,它们各自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定目标,但它们又相互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构成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尽管以上做法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纳税筹划,但是它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纳税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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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随着纳税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也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重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金渠融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存在巨大差异,纳税筹划的方法和风险也有不同。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因此,在实现纳税筹划工作中,不能孤立地看问题,必须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作出抉择。在方案的抉择中,不能只把眼光盯在税收上,必须把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五、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注意事项

(一)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我国中小企业往往重经营、轻财务,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只是为了出报表、报税而招聘一些兼职会计,而且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水平不高,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根本无从谈起规范管理、规范经营。中小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大,纳税筹划存在相当大的税收风险。要想取得筹划成功,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是第一步。

(二)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注意纳税筹划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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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变化,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实质,及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注意纳税筹划时效性,比如原先的一些常用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经不再适用,举例如下:

1.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

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内资”身份为外资身份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甚至运用非法手段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来获得更多税收优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尤其是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取消,使内资企业能够与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开展有序竞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以往这种常见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经不再适用。

2.利用地区税率差异

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 “区域优惠为主”,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的企业享有15%甚至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政策。所以以往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选择这些享有低税率的地区,也有的企业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开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然后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率的地区差异已经成为历史,利用地区税率差异选址注册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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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转让定价

历来税务部门很难取得纳税人真实的关联交易资料,很难核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调查转让定价避税的难度很大,因此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成为关联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关联企业间通过非正常的资产交易、劳务供给、技术转让、资金融通等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费用来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方非法操纵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难度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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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复注册成立新企业或推迟获利年度

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有许多定期减免税优惠,像“两免三减半”、将“获利年度作为减免税的起始年度”等规定,于是,一些企业通过重复注册成立新企业或想方设法推迟获利年度,使企业长期处于优惠期间来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除了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外,没有规定其他的定期减免税优惠,绝大多数企业失去“重复注册成立新企业或推迟获利年度”的意义。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中小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都必须满足纳税筹划成本小于纳税筹划所得收益之条件才是合理可行的。纳税筹划成本主要包括方案实施对其他税种的影响、相关管理成本、机会成本、货币时间价值及风险收益等,对纳税筹划成本进行综合考虑,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企业应时刻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

税务机关和企业对某些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税务执法机关往往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地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中都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除了国家颁布的有关税收政策外,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很多相关规定,因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必须加强对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向他们咨询有关税法的执行办法,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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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取得一致,特别是对一些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界定的税务处理尽可能的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这样可以减少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缓减征纳矛盾,避免无效筹划,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使纳税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五)借助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

纳税筹划,涉及税收、财务、投资、金融、物流、贸易、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而且,纳税筹划方案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时间、经营状况和税收政策变化,原有方案可能不再有效,甚至由合法变成违法。纳税筹划方案也具有一定针对性,随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业务而不同,不可以模仿硬套。中小企业由于知识、经验和人才的不足,独立完成纳税筹划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中小企业应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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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淡薄,因为人才的欠缺,管理水平的滞后,导致经营策略上的被动。2008 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使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如何在新环境下进行合适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已经成为当前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本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从业筹资、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和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归纳所得税筹划方法。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政策不稳定,各地区税收政策不统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该密切关注国家税法变动和地区间税法政策差异,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其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制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大力提倡所得税纳税筹划对我国中小企业搞活经济、扶持多种经营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所得税税法的不断完善,从而抑制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最终实现国家税收和企业发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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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万分激动。从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到论文的撰写编排整个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的热情帮助。首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王景新,在三年的大学生涯中,老师对我的悉心指导和教育,使我能够不断地学习提高,在这次论文写作过程中也给我提出了很多的宝贵意见,令我受益匪浅。同时感谢院里为我们提供方便查阅资料,感谢帮助过我的人,没有他们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我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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