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审计流程
1.人力资源部:提供离职审计被审人员名单,通知审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同时提供《离职人员基础信息表》
2.审计部:根据离职人员岗位情况对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送达《离职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对象本人;列明审计目的、审计所需资料;
3.离职人员部门负责人、离职人员、财务部负责人、会计等与其工作相关人员须全力配合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应及时、全面、如实提供审计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资料信息。
4.被审计对象本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应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5.审计部接到离职审计人员名单及审计资料后,成立审计小组,并在一周内组织实施审计,根据离职人员岗位职责审计部门内部讨论确定审计方法、参与审计人员、审计期限。
6.审计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就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相关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7.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不明事项,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对未能沟通解决事项及重大事项须汇报总经理解决。
8.审计部经过对离职人员任职期间整体工作履行情况、公司财务规章制度遵守情况、未了事项实施审查后,对被审人员作出评价后出具《离职审计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离职前的业务行为审计
(2)离职时的交接情况审计
(3)其他情况审计
(4)离职审计意见
附加:
仓库保管等岗位人员离职须对实物进行现场盘点,应由其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盘点工作,审计人员负责存货监盘工作。对盘点工作应做到以下要求:
(1)在盘点前,离职人员须与其对接会计及时入账、及时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2)为确保盘点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避免错盘、漏盘、重复盘点等现象发生,离职仓管人员与其部门负责人应确保仓库产品标识(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等)与产品实物一致、应事先整理好盘点区域,以便其他盘点人员方便准确地进行盘点工作。
(3)结合需盘点产品的数量、种类、复杂程度等因素,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参与盘点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召开盘点会议等工作。
(4)对存放在仓库但无法入账的产品须列明清单(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无法入账的具体原因等)
(5)以离职仓管人员与会计对账后的数据作为开展盘点工作的基础数据(如有差异须列明差异原因)。
(6)盘点结果由离职仓管人员、对接会计进行汇总核对;审计人员负责监督盘点数据核对过程,并复核盘点结果与账面数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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