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情况
1、适用人员:本方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公司指定的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及管理职工。
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本外地工程项目。
3、适用期间:本方法适用期间为工程施工期间,即项目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始至撤场日。非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发补助。
二、 补助计划 项目 通讯费补助 岗位 业务负责人 业务经理 采购员/施工员 适用地区 深 圳 深圳以外 深 圳 深圳以外 深 圳 深圳以外 深 圳 深圳以外 深 圳 深圳以外 深 圳 深圳以外 深 圳 深圳以外 金额 300元/月 400元/月 200元/月 350元/月 150元/月 200元/月 无 50元/天 无 100元/天 无 70元/天 无 45元/天 备注 须提供等额。详见本方法第三条〔三〕款。 伙食补助 异地补助 全体 业务负责人 业务经理 采购员/施工员
三、 注意事项
〔一〕职工因私离开项目期间不计算补助,相关费用自担。 〔二〕项目经理、总部行政部负责工地、总部出勤记录。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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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负责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出勤登记表发至公司行政部汇总。财务部依据行政部提交的考勤登记、补助计划计算具体补助金额,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发放。
〔三〕为实现财务标准化,使项目相关支出进入成本核算,本方法标准的职工补助按以下原则发放:
1、通讯费补助:
〔1〕职工须向公司提供补贴期间的话费,话费须为职工本人或以公司全称为抬头。
〔2〕考虑施工期间职工索取话费的不便,公司先按照职工对应岗位的通讯费补助额度进行逐月发放,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职工须一次性将补贴期间的话费提交公司用于账务冲抵。
〔3〕“实报实销”+“最大额度”原则,即话费总额<实际发放通讯费补助总额时,差额部分职工须以转账方式退还公司;话费总额>实际发放通讯费补助总额时,差额部分不做账务处理。
2、伙食补助及工地补助:
〔1〕职工须向公司提供补助总额〔伙食补助+工地补助〕的全额。
〔2〕要求:不接受餐饮;优先选择专用;抬头需为公司全称。
〔3〕伙食补助及工地补助由公司按照职工对应岗位的相关补助额度进行逐月发放,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职工须一次性将提交公司用于账务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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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部为职工建立具名明细账户,具体核算补贴发放及冲账的执行情况。财务部负责在每个月初将明细账数据发给职工核对。职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明细账的正确性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默认明细账数据。
4、职工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冲账的,财务部有权于职工次月工资发放时将所欠票款金额作暂扣处理,直至所欠补充完整。
〔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项目施工的,依照所管理项目对应补助中较高一级的标准发放。
(五)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补助纳入具体项目成本收益核算。
四、本方法自签发日生效。公司过往下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尚在施工过程的各工程项目相关补助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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