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龙湖设计变更丶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1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 目的 1. 为贯彻执行2010年版《龙湖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原则》,加强北京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以下统称变更、洽商、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2、使合同之外的成本透明、可控,使月度动态成本回顾真实。 3、总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依据。 二、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龙湖开发、管理的所有项目。 三、 职责 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本办法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营销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 定义及分类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3、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按形成原因分为以下类别: 3.1设计补充和完善 针对施工图设计内容出现漏项而提出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虽然相对于原施工图说出现费用增加,但由于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损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
成本。 1/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2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3.2设计理解和确认 针对施工图上出现的不清楚,错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统一,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而做出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是对施工图纸的复核确认,既解决无法施工的问题,又为造价计算提供准确的费用计算依据。 3.3优化设计 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提出的优化设计的变更、洽商,相对原施工图减少费用,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3.4功能改变 由工程、研发、营销(业主变更)、造价采购部(资源条件变化)、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市场变化)等部门在原施工图基础
上提出的功能变更需求而发生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有的发生在施工之前,不产生返工费用;有的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3.<5管理不到位 因对施工图设计漏项的疏忽,对技术方案的确定不规范,对建筑材料和工序质量把关不严而提出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发生在施工完成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4、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 4.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且费用小于等于<5万元,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等。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办理补充协议或合同。 例1:原合同范围不包括修建甲方办公室,金额大于<5万,此时需要办理补充协议或合同。 例2:原合同范围不包括样板区开放零星用工,金额小于<5万,此时可以办理现场签证。 4.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属于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2/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3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例:降水台班在合同中约定为暂定数量,对其具体使用台班的确定即为工程量见证签证。 五、 管理原则 1. OA(成本系统)审批原则 所有变更、洽商、签证均应在实施前通过OA(成本系统)审批。 2. 时间限制原则 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施工单位及工程部仍未向造价采购部提交的当月发出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造价采购部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 3. 一单一算原则 每份变更、洽商、签证应编制一份核定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每份变更、洽商、签证均应有预估金额,且预估金额应分别对应相关工程合同(施工图预算中已包含的变更、洽商、签证可不再另行编制预估金额,但提交审批要注明费用纳入施工图预算)。 4. 一月一清原则 项目成本经理每月动态成本回顾前须完成上月所有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单份数核对、金额预估,此预估金额作为变更、洽商、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
顾依据。 <5. 完工确认原则 当变更、洽商、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6. 法律约束原则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将本管理办法(外发版)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变更、洽商、签证所附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7. 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 3/11
≤<50000元(其中无费用或者是费用减少的合同变更体现在预估金额≤ 6/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7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变更、洽商、签证审批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研发部提交设计变更,其它由工程部提交)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通过与成本经理沟通,初步填写预估金额、对应 会签 可选会签人:工程、研发、造价、营销、物业等相关人员 审批 固定审批人:项目工程经理、项目研发经理、项目成本经理 可选审批人:根据需要添加(添加营销经理、发展经理) ><5万元或约定情况 ≤<5万元 z 工程职
能
负
责
人
z
研
发
职
能
负
责
人
是 z 造采职能负责人 项目总监审批 项目总监审批 总经理或授权 人 审 批 是 是 发出、执行 完成通知: 1、 工程职能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工程经理及项目工程组全体成员 2、 PMO召集人、造价采购部职能负责人、项目成本经理、现场造价工程师及综合成本中心造价部文员 3、 研发职能负责人、项目研发经理、研发专业工程师及研发部专员 4、 营销部有关人员 归档:项目内业工程师 1、签字、发放相关单位 2、台帐登记、归档 3、每月第二周之内完成变更管理台帐核对 7/11
≤<50000元的相应审批流程执行,项目工程组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及时与施工单位8/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9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形成书面记
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9><>D、项目工程组应严格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的权限进行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E、若变更项目同时涉及到建筑、结构、水电专业的变更,研发部、工程部、造价采购部应充分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包括除牵头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变更完成时间),特别是工程造价超过3万元的重大变更应由项目团队讨论,提出部门的职能负责人同意后,再在OA系统上完成会签和审批流程。 F、项目工程组及监理单位在签认签证前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以及由何方承担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等内容;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尽。 G、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采用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字眼进行签认,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内容。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在签证上签认经济内容。 H、项目工程组对签证单签认的工程量负责;现场造价工程师对计价原则和方法负责。 J、如果签证预估金额超过1万元的,提交人在现场见证之前应当通知成本经理,由成本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参加现场见证过程,并且留下清晰、可供日后计量的影像资料。 八、变更、洽商、签证预估及台帐 8.1造价采购部收到变更、洽商、签证后,于每月底前与工程部、施工单位共同核对当月发出的全部变更、洽商、签证,以保证3方资料的完整统一。于次月动态成本回顾前完成上月发出的全部变更、洽商、签证的金额预估,同时反映到当月成本系统的项目动态成本回顾中。对变更、洽商、签证的动态成本回顾,应通过“预估变更”反映在动态成本中,不得以规划余量尚可涵盖而不做预估变更 8.2造价采购部每月3日前在0A上集中公告项目变更、洽商、签证台帐(使用成本系统变更签证管理模块的项目,因系统可自动生成台帐,故可不用另行提交,台帐模板详见附件)。 8.3各项目成本组于每月<5日前完成变更、洽商、签证月报编制,月报内容需包括9/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10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累计台账内容通报,上月发生的变更、洽商、签证明细,另应对变更、洽商、签证进行清理,包括申报和审批的情况、预估金额、审批金额或争议事项(如有),并对≥3万元万元的变更、洽商,及≥1万元签
证重点分析说明原因及管理建议。各项目成本组完成月报编制后报部门汇总,由部门在PMO会议上统一汇报。 8.4研发经理于每月3日前将涉及影响规划验收、测绘面积和销售承诺的洽商、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并书面汇总,通报给营销部、发展部、研发部等公司有关部门备存。并由造价采购部汇总至变更、洽商、签证月报中。 九、办理时限 9.1 所有变更、洽商下发给施工单位后方可开始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施工单位在收到合同变更通知、确认单后,须于两周内向项目成本经理提交相关预算或估算。超出此时间未提出预算或估算的,视为此项合同变更不发生经济方面的诉求。对于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有权停止支付正常的工程款。 9.2在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上网进行审批前,由现场造价工程师进行估算(估算时限原则上为1-3天,超过3天才能估算完成的事项现场造价工程师应与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工程经理、项目成本经理进行沟通),估算时限从现场造价工程师接收合格的、可供估价的资料之时起算; 9.3施工单位在完成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后(实施前不能确定签证内容,只能实施中或实施后确认的)7个工作日将此单提交至项目工程组,项目工程组在完成签证单涉及的工作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进行审批,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9.4 每月10日前项目工程组需完善上月完成工作内容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施工后会签栏”中的内容。 9.<5合同变更审批流程中,原则上经办人、会签人及审批人的完成时间(完成是指:经办人提交相关材料,会签人会签意见,审批人审批同意或驳回)为一个工作日。 9.6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月第二周之前须对上月完善所有手续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的数量进行核对和清理,并将相关内容填入到合同变更内部管理台帐当中。 十、样表及填表指引 10.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 10/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11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变更洽商表(填表变更空表.#ffff66'>doc洽商空表.#ffff66'>doc说明).#ffff66'>doc 10.2 现场签证单 签证(填表说明).签证空表.docdoc 10.3 收方单 收方单(填表说明收方单空表.xls).xls 十一、附件 附件一:北京龙湖内部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台帐格式 附件二:北京龙湖内部变更、洽商、签证管理月报格式 十二、工程合同附件 变更洽商外发
版.#ffff66'>doc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造价采购部 2010年2月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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