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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

来源:华拓网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小神童幼儿园(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二条 性质:本单位属社会力量办学。本着为孩子们的幼儿时期及学前教育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空间,开展优质的保教活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以本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执行,按法办事,依法办园。

第四条 本单位自愿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贵池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贵池区民政局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 住址:贵池区翠微苑社区A17栋10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招收学龄前儿童,实行全日制保教服务

(二) 从事幼儿其他保教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市本单位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三人,理事会由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 业务活动计划

(二) 年度财务

(三) 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 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 职任或解聘民办非企业单位院、校所长、主任等和提各聘任或其解聘的本单位副院(校、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修改章程

(九)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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