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审查资料及程序
施工图纸审查
1、施工图4套;
2、地质报告2份;
3、结构计算书1份;
4、年度计划;
5、规划设计要点;
6、初步设计批复;
7、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8、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
上述资料备齐后,即可进行图纸审查程序办理。
施工图联合备案审查
所需资料如下:
1、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表(8份)
2、发改委批复的当年的投资计划,现在叫项目批复(2份复印件)
3、土地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7份复印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方案(1份复印件)
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各3份原件)
6、全套施工图(4套,装订成册)
7、《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1份复印件)
8、地质勘察报告(3份原件)
9、施工图联合审查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2份原件;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注册证书1份复印件;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1份原件)
10、建筑防火设计专篇2份原件
一、备齐上述资料后到报送至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建委施工图审查窗口,
二、市建委施工图审查窗口受理后,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后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向审查机构发委托审查通知书;
三、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四、审查机构审查完成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意见或变更图纸加盖\"施工图审查批准章\"、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六、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案。
工作程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一)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后,对符合前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交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二)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报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反馈建设单位;
(三)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同时将审查意见书抄送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经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分阶
段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所需资料:
(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二)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情况有关证明;
(三)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 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 依法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查)意见书;
(七)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审查机构要求提供有关设计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向审查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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