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来源:华拓网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条例》及其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提供原材料的加⼯、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提供原材料的加⼯、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费⾦额与原材料⾦额的,应分别按“加⼯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费⾦额与原材料⾦额的,应按全部⾦额,依照“加⼯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订⽴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订⽴的租房合同,凡⽤于⽣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于⽣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法确定计税⾦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是按销售收⼊的⼀定⽐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天)租⾦标准⽽却⽆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借款等,办理⼀项业务既书⽴合同,⼜开⽴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合同,只开⽴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路承运快件⾏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完税⼿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1⽇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1⽇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额的,亦应按增加⾦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后,实际结算⾦额与合同所载⾦额不⼀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条例规定,纳税⼈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额与合同所载⾦额不⼀致的,⼀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

  纳税⼈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应另贴印花。  13.如何确定纳税⼈的⾃有流动资⾦?

  对纳税⼈的⾃有流动资⾦,应据其所适⽤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其⾃有流动资⾦包括国家拨⼊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以及集资⼊账形成的流动资⾦。

  适⽤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其⾃有流动资⾦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上述原则具体确定。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

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采⽤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常⽤单页表式记载资⾦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的账簿,启⽤新账未增加资⾦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的账簿,启⽤新账时,资⾦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7.对有经营收⼊的事业单位使⽤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收⾃⽀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机构使⽤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的分⽀机构,其记载资⾦的账簿按核拨的账⾯资⾦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的分⽀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资⾦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资⾦是否补贴印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的资⾦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的账簿,第⼀次贴花数额较⼤,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印花。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页右上⾓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