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占用耕地的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 5、符合城市规划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1、国土分局耕保利用科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经济发展局的项目批准文件)、延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批准文件(包括相关图件)、土地预审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受理,拟定批次号,报经主管和同意后,给市局出具函件,市局根据函件的内容再给分局和统征办出具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通知书,我局接到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通知书后,安排统一采购测绘公司,测绘宗地,我局以书面形式委派国土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勘测定界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就被征地村(组)涉及人员年龄段基本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及征地后被征地村(组)剩余人均耕地情况进行核定,将权属调查资料和勘测定界报告书经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分局。市统征办拟定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放弃听证或听证材料、拟安置补偿方案,城区分局确认拟征地地块的面积、地类、权属确认。
2、我局根据乡(镇)做社保的函件及被征地村(组)所涉及人员年龄段基本情况表给宝塔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出具文件及延安市宝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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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征地基本情况表。
3、涉及占用耕地的,出具函件到指定的账户(耕地开垦费专户)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到市局换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到宝塔分局制作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补充耕地项目验收表、市局的验收文件。
4、依据测绘报告的坐标,到指定制图单位制作1:1万的规划图、1:1万的现状图。 5、我局给市规划局出具函件,请市规划局确定该项目的城市规划用途。
6、拟定建设用地呈报方案(报审批的一式七份,报省审批的城镇批次一式叁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式五份)。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上述“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
7、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按城区分局——市国土局——市——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部——的呈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8、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批复,按项目用地类型转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件及供地意见。 9、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待省或批准后,市统征办进入征地阶段,按“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要求,具体组织负责做好转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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