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对检验单内容、格式、报告及发放要有详细的规定,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为患者提供完整、正确、规范、及时的检验报告。
2、检验结果审核人员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及规范性负责,实行双签字制度。科主任对检验报告发放流程监督负责。对检验报告信息网络传递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临床医生(具有职业医师的资格)申请检验项目(电子申请或化验单申请)必须规范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
4、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英文简写名称(项目代号)、报告结果及所用单位、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号、标本类型、样本状态;标本接收时间、审核时间、打印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病区、备注、送检医生、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
5、定量检测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采
用“阴性”、“阳性”和“可疑”表示,或者用“阴性(-)”和“阳性(+)”表示,不得单独用符号“+”、“-”、“+/-”表示。
6、出现危急值时,要及时通知临床,并做好相关登记。按照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进行。
7、检验报告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漏病人检验结果。
8、符合复查标准的结果,要及时复查,经过结果比对后再审核,并做好登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采集标本。
9、即时检验(POCT)的检验报告:由检验科负责质量监督,检验科定期检查POCT检验报告书写质量,临床使用人员对结果及报告单负责。
10、发送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报告单如有丢失,实验室负责查找、补发报告。
11、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污染的报告单必须经消毒后再发放。
12、检验报告单发放时间的规定:急诊优先原则。 13、临床医生和护士收到报告单应妥善保管,粘贴在病历上应整齐,严禁在检验报单上任意的涂改、划线、做记号或列公式等不规范的行为。
二、检验科检验报告单审核发放制度
1、检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审核检验报告单。
2、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
不得涂改,签名要清晰可辨。
3、进修、实习人员无签字权,也不得代替带教老师签发报告单。
4、各专业组的报告单每日应由科室授权的人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双签字。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
5、审核过的报告单,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漏病人检验结果。
三、检验科报告单双签字制度
1、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检验人员必须保证检验报告单的完整、准确和规范。
2、自动化仪器生成的报告单由检验人员录入自己的签名,手工报告单在实验结束后由检验人员按照规范认真填写实验结果后签名。
3、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实验的操作者和实验结果的审核者必须不能为同一人。实行双签字制度.
4、所有签字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
5、实习人员及进修人员无签字权,不得在报告单上签字。
6、双签字人员都要认真审核报告单上的病人信息及结果,对检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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