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86号辽经信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备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规范节能评估机构各案管理,根据《辽宁省工业固定资产投2012〕lO1 (辽经信资源〔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号),我委制定了《辽宁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跸涿珲辽宁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笫-章 总则笫一条 为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菅造公平有序的评估环境,依据《辽宁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笫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备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笫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经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公告,在规定的地区、行业范围内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笫四条 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各案管理。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在所界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节能评估活动;未取得备案的机构,不得开展节能评估服务。-2—,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笫五条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审查和监督管理。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日常指导和管理。第二荤 备案条件和程序笫六条 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机构、管理制庋和质童管理体系(三:(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组织;(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配奋能源工程、热能动力、电力系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需经全省统一培训并备案登记|且不得同时在多个节能,评估机构执业(四;)具备开展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基础,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笫七条 节能评估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Fll材料:(一)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备案申请表;(二)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含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及年限;等)及资格证书(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复印件-3—(四)机构办公场地、工作设施、主要用能监测设各的证明;文件或清单(五)与申报的行业或领域相关的从业证明(业绩)材料。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机构公津。笫八条 申请备案程序ε(一)申请从事节能评估的机构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央和省属有关能评机构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纽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的机荐志见;(三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机构节能评估行业范围。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布能评机构备案名单。笫三亏 评估规则笫九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公平的原则,独立开展节能评估活动,并对节能评估结呆负责。笫十条 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活动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节能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夯和责任。笫十一条 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从事节能评估活动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笫十二条 节能评估机构从事节能评估活动的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箅。—4—,第四章 监督管理笫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已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备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反馈志见和节能评估文件质量等,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定期考核,适时调整节能评估机构名单。笫十四条 节能评估机构发生机构重组、主业焚化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重新审核并奋案后方可继续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笫十五条 节能评估机构资质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节能评估机构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延续。笫十六条 节能评估机构有弄虚作假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超出行业范围进行评估、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行为之一的,予以喾告,所做评估报告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估资质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五章 附则笫十七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笫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5—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项目 评估办法 通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o12年7月⒛日印发-6—Ⅲ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