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监理公司《员工考核办法(试行)》
员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考核公司员工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为公司员工的聘任、奖惩、培训、晋级、晋薪、解聘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包括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公司内业人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对等、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考核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与业务有关法规和部门
规章。
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4、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业主评价。
6、项目考评。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核组,公司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任考核组组长,统一领导考核工作,考核成员包括综合部、项目部、经营部、财务部。考核工作在考核组组长的领导下,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综合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聘用人员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各项目部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本项目部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综合部。
第七条 综合部统一计算整理参评人员考核结果,经考核组组长核准后,最终确定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第八条 各项目部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总监理工程师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核对象包括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第十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包括职业道德、领导能力、工作绩效、沟通协调、管理艺术、市场深化、结算意识和业主评价等8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各项具体内容与所占分值比例如下:
1、职业道德(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文明意识、诚信意识、奉献意识、廉洁意识、集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以及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2、领导能力(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相关业务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安排部署工作能力,工作计划执行能力,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以及对项目部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能力。
3、工作绩效(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完成项目任务能力、完成工作质量、效率情况,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项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其它工作业绩情况等。
4、沟通协调能力(2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与业主及施工单位沟通协调能力。
5、管理艺术(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管理项目人员、物资、财务等各方面的方法、手段是否具有艺术性,项目部成员是否满意等情况。
6、市场深化(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依靠良好的服务赢得业主信任,树立公司良好品牌,今后项目业主主动邀请我们服务的情况。
7、结算情况(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快捷结算监理服务费情况。
8、业主评价(由公司单独赋分):主要考评业主反馈的项目服务满意度情况及项目获奖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
1、考核由公司领导与本项目部所有人员共同评定。
2、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公司领导评定分数的平均值×20%+项目部人员评定分数的平均值×50%+业主评价平均值×30%。
3、如有以下情形的,在上述评定分数基础上再相应加减分数:
(1)受到黄委、河南局或业主通报嘉奖的,一次加5分,两次加10分;受到水利部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次嘉奖的加10分,两次嘉奖的加20分,以此类推。
(2)受到黄委、河南局或业主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两次扣6分;受到水利部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的建议免去总监职务或直接解聘,构成法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监理责任一年内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扣10分,一年内发生两起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有证据证明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
低工程质量的或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10分。
(5) 接受施工单位宴请、礼券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好处经查属实的扣10
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本项目部其它成员接受施工单位宴请、礼券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好处的相应项目总监扣3分。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为项目部监理工程师。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沟通协调能力、工作
态度、廉洁自律等6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各项具体内容与所占分值比例如下:
1、职业道德(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组织观念意识、诚信守法意识、积极负责意识、廉洁勤俭意识,集体意识,以及奉献精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2、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对本岗位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情况以及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工作绩效(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完成项目任务能力、完成工作质量、效率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情况。
4.沟通协调能力(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与本项目部工作人员之间,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协调解决监理过程中日常问题的能力。
5、工作态度(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责任心、积极性、主人翁意识和维护公司
利益、荣誉意识情况以及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勤等情况。
6、廉洁自律(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监理纪律,严格按合同、规范、程序办事情况以及履行公司“十不准”情况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
1、考核由项目部所有人员共同评定。
2、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总监与副总监(总监代表)评定分数平均值的40%+本项目部其它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的60%。
3、如有以下情形的,在上述评定分数基础上再相应加减分数:
(1)给业主提出建议被业主采纳,促进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更好控制的加5分(必须有业主证明)。
(2)接受施工单位宴请、礼券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好处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 监理员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为项目部监理员。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沟通协调能力、工
作态度、工作纪律等6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各项具体内容与所占分值比例如下:
1、职业道德(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组织观念意识、诚信守法意识、积极负责意识、集体意识,以及奉献精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2、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对本岗位业务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履行监理员职责情况以及根据监理工程师安排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3、工作绩效(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完成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任务情况和完成任务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情况。
4.沟通协调能力(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与本项目部总监、监理工程师之间,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能力以及协助监理工程师解决监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5、工作态度(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责任心、积极性、主人翁意识和维护公司利益、荣誉意识等情况。
6、工作纪律(1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勤,保障出勤率情况以及履行公司“十不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
1、考核由项目部所有人员共同评定。
2、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总监与副总监(总监代表)评定分数平均值的30%+监理工程师评定分数平均值的20%+本项目部其它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的50%。
3、如有以下情形的,在上述评定分数基础上再相应加减分数:
(1)给业主提出建议被业主采纳,促进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更好控制的加5分(必须有业主证明)。
(2)接受施工单位宴请、礼券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好处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章、公司内业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为公司总部内业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5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各项具体内容与所占分值比例如下:
1、职业道德(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文明意识、诚信意识、积极负责意识、奉献意识、集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以及工作态度、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情况。
2、工作能力(2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行政管理能力,独立、及时完成分配任务的能力。
3、工作绩效(25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交办的任务情况、重点考核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情况。
4、工作态度(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工作责任心、积极性、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荣誉意识以及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任劳任怨的态度等情况。
5、工作纪律(2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勤,保障出勤率等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
1、考核由公司总部工作人员评定。
2、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公司领导评定分数平均值的50%+公司总部其它工作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的50%。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成绩,将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为:
优秀:考核分数95分及以上,且比例不得超过同范围人数的15%;良好: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且比例不得超过同范围人数的20%;合格:考核分数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
比例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制。
第二十二条 在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评优”
中可适当给予考虑:
1. 被省(部)级以上管理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2.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
3.在项目中有突出贡献者,得到市级电视台、报刊或者业主的表扬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未能完成岗位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受公司警告以上处分者;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大者。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续聘、晋级、分配、奖励、解聘和辞退的依据,并与员工年终奖金挂钩,凡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公司综合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淘汰机制,公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别存入综合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七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第二十八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视其工作表现随时进行考核,提出改
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试用考核与后进员工考核由综合部主管,并会同考
核对象部门共同考核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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