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来源:华拓网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
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 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有人的人身、 财产安全,严禁易燃、
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3. 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
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4.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
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机报告。
5. 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
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6.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的认真检查,以防有人
顺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他财物。
7. 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纵火、
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8.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发现问题, 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9.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
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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