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本守则是为衢州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制定的,各立项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守则。
1、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团队聘请指导老师一名。
2、各团队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3、各团队应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请表》,由学院团委汇总后交校团委登记立项。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一周内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小样)、新闻报道情况、图片资料、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得擅自行动,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须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
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8、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团队完成学院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9、各团队内各项事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0、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11、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要求,不能随意接受贵重礼品。
12、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属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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