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自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自控系统管理,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审批及投退执行流程,不发生由于人为责任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机组停机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目的
1.1规范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及保护定值更改的管理程序。 1.2明确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及保护定值更改的审批程序。 1.3加强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及保护定值更改的管理,确保工厂稳定运行。
1.4加强信号管理以及设定值、逻辑修改管理工作。
1.5加强工厂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主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主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所有检修、运行和管理人员。
2.2适用于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带有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及保护定值更改;信号管理以及设定值、逻辑修改的设备和系统。
2.3适用于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主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包括职责划分、工作要求,确保主设备保护系统完好、可靠。 4 职责
4.1制度负责人:
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4.2制度执行人: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1) 按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部室的主设备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2) 明确本部室主设备及其保护系统的范围和维护职责,制定维护和试验标准。
(3) 组织编制主设备保护的维护和试验标准。
(4) 明确主设备保护系统的责任人,负责本部室主设备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并:定期检查主设备保护系统维护程序的实效性和适用性;改进主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和维护程序) 4.3申请单填写人员
4.3.1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申请单。
4.3.2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措施。
4.3.3仪表人员或运行人员负责执行控制系统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
4.3.4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时的应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4.4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
4.4.1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
4.4.2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4.4.3投退的时间是否合理。
4.4.4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4.4.5负责定期统计、汇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4.4.6在技术上向总工负责。 4.5技术部专业负责人
4.5.1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完整地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4.5.2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或可行。 4.5.3运行人员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
4.5.4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4.6 仪表自控专业
4.6.1负责控制信号及逻辑、设定值的归属管理。
4.6.2根据逻辑(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经批准后,负责DCS、ESD等的设定值修改工作,并负责修改后逻辑的试验确认。
4.6.3负责控制信号打印、整理;设定值的汇编;逻辑的备份归档工作。
4.6.4负责调查和分析与控制信号及逻辑、设定值有关的设备事故、异常和缺陷,要求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按上级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4.6.5负责每年一次对控制信号及逻辑、定值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总工作,每年汇编一次。
4.6.6负责控制信号的定期校验和设定值更改后的试验确认工作。 4.6.7负责实施、检查和确认控制信号及逻辑、设定值修改或异动的具体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交底。 4.7总工
4.7.1负责审批保护、联锁、报警信号投退及保护定值更改申请单。 4.7.2负责确定保护、联锁、报警信号投退及保护定值更改的时间是否合理,并向上级调度负责。
4.7.1负责控制信号及逻辑、定值审核工作。
4.7.4组织调查、分析、研究与控制信号及逻辑、设定值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一年一度对控制信号及逻辑、设定值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5 执行程序
5.1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
5.1.1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设备管理部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相关专业人员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
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5.1.2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5.1.3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设备管理部该保护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总工审批后,通知值班长和运行值班人员。 5.2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退出 5.2.1填写申请单
5.2.1.1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单。
5.2.1.2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5. 2.1.3对于控制保护、联锁和报警,由设备管理部指定仪控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请单。
5. 2.1.4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字;然后递交总工批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当班值班长执行。
5. 2.1.5联锁、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存档,一份由设备管理部存档。
5. 2.1.9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
经值班领导同意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5. 2.1.10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5.3逻辑、保护设定值更改
5.3.1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改逻辑、保护设定值,由提出部门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向总工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仪表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5.3投退操作的执行
5.3.1对于仪表专业,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5.3.3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3.4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前,必须通知监控的运行人员,监控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5.3.5联锁、保护的投退、逻辑或设定值的更改,值班长及仪表专业人员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若主保护退出超过72小时,必须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5.4严禁擅自、随意将运行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 5.5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确认的方法和工具一定要有明确规定),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运行。
5.6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在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测试,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5.7原则上DCS和重要辅机保护、导热油系统、火炬系统、消防系统保护等的投退,必须经总工审批,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将未经批准投退保护。
5.8有关控制信号及逻辑、设定值变更的以下情况需经总工批准: ——机组保护信号的更改
——DCS及ESD 保护信号及联锁值等的更改;
5.9机组运行时,主要控制保护信号的强置需经总工批准。
5.10用于保护、主要显示、报警及自动的信号临时取消需经总工批准。 5.11主设备保护的配置
5.11.1主设备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行业、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原则上应有可靠的备用手段。
5.11.2主设备保护设定值执行制造厂家和设计单位的给定值,投运前进行核算和试验,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5.11.3主设备的保护应随设备的投运而投入。
5.12运行定期工作需退保护或联锁,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7 其他
7.1本制度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7.2本制度由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仪表维护部提出并负责解
释。
7.3本制度由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仪表维护部负责执行
7.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申请单
编号: 保护名称: 保护用途: 退出(投入)原因: 申请人: 退出(投入)期间的安全措施: 申请退出时间: 年 月 时 分 申请投入时间: 年 月 时 分 生产部意见: 年签字: 生产技术部意见: 年签字: 总工意见: 年签字: 总经理意见: 年签字: 操作人 操作人 监护人 监护人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退出时间 投入时间 备注
逻辑(设定值)修改申请单
系统名称: 修改原因: 逻辑(设定值).: 编号:
原逻辑或设定值: 修改为: 申请人: 操作人: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人: 监护人: 年 月 日
定期工作投退联锁、报警申请单
编号: 保护、联锁名称: 退出联锁原因: 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申请开始时间: 年 月 时 分 申请结束时间: 年 月 时 分 申请人: 生产部意见: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技术部意见: 年签字: 总工意见: 年签字: 开始时间 操作人 操作人 月日 月日 监护人 监护人 结束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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