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视阈下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制度建设
来源:华拓网
民主视阈下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制度建设 王伟禄 摘要:制度建设对于城市社区自治很重要;经济、社会和国家等基础性建设是社区制度建设的环境基础;普选制作为社区选举制度 的基础,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是直接民主、多数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民主监督,权力制约和法治的统一;城市社区自治制度建设的精 神层面是政治价值的培育。 关键词:民主视阁;城市社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很关键,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此,而对于一个基层自治组 织也是如此。早年,罗马史学家波里比阿透过罗马的强大军事,将帝国 的崛起归因于优良的共和制度的安排。今天,许多研究大国兴衰的学者 也特别强调制度同化力的重要性。像俞可平教授说,“民主是迄今最好 的政治制度”,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1、制度建设的环境基础:经济、社会和国家等基础性建设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 础。经济基础在政治制度建设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基础建设包含三 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水平,提高居民收入,没有社会经济水 平的提高和发展,居民就不会有谋生以外的时间、精力和兴趣关心和参 与政治活动。二是努力培育社区的中产阶级。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认 为理想的政体以“中庸”为原则,以中产阶级为基础。…中产阶级相对 于位于贫富两端的人来说最为稳定,这有利于社区的社会稳定。三是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原则也是民主制度的基 本原则,市场经济也会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 属单位,居委会的组成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 显然与社区自治的本质相悖。当居委会滥用职权,侵害到居民的权利 时,居民会议有权“用强力对付强力”重新选举居委会。居委会有权 就一般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但是涉及社区的重大事务当然是由居 民会议全体决定,多数人的意见会获得通过。 3、政治价值的培育:城市社区自治制度建设的精神层面 民主价值是民主制度的精神层面,在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制度建设 城市社区自治制度建设的社会基础性建设,要求大力培育公民社 会,保持社会的秩序和平衡。公民社会对于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建设尤 为重要,政府与公民社会积极合作,共同管理社会政治生活,扩大公民 自我管理的范围,提高社会自治的程度,是民主自治的方向。公民社会 有利于具有民主价值内涵的公民文化的培育,有利于公民的有序政治参 与,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秩序和平衡,从而为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稳定的 社会环境。 在城市社区自治的制度建设中,基层民主建设要适应和符合国家层 面的民主建设总体要求,做到由下及上和由上及下双向互动、双向建 设。基层民主的建设需要国家和政府在政策和法治方面的有力保障。我 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就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 2 2、我国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制度建设 民主选举,普选制作为社区选举制度的基础。选举制度从来被当作 民主制度的一大基础。选举是民主的直接体现,是民主最基本和重要的 实现形式,人民的统治只有通过选举才有可能实现。但是若保证民主的 实现,必须保证选举本身的民主性,也就是普选制。城市社区自治作为 种城市居民直接管理社区事物的民主形式,普选制是社区居民自治的 前提和基础,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来源。城市居民选举城市社 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利要遵循普遍性原则、直接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和自 由性原则。 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直接民主、多数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直 接民主在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现实实践中还没有完全实现,有时要以间 接民主加以补充,但是有学者已经论证过在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中实现直 接民主的可能性非常大,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被萨托利称为“民主原教旨 主义”的直接民主形式将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方向。在民主决策 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总会有不同的意见,而多数民主是我们处理这个 问题的关键。但是多数民主不代表“多数人的暴政”,民主是代表多数 人的意志,但是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协商民主理论对我国的城市社 区自治的制度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人民主权不再集中于一个集 体之中,不再集中于联合起来的公民的有形的在场,或者他们的聚集起 来的代表,而是实现于具有理性结构的协商和决策之中。” 民主监督,权力制约和法治的统一。在我国的城市社区自治的实践 中,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化的倾向普遍存在,甚至有的已成为政府的下 一中需要培育哪些民主价值呢。 自由。“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_4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 理论认为“自我实现”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自由是城市社区的民 主自治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因素。平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开 篇就提出一个振聋发聩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 中。” 。在社区自治中,居民都是生而平等的,有着同等的人权和政治 权利,有权实行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当然,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 而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过度的崇尚自由和平等会导致自由变成放纵,平 等走向极端。参与。在城市社区自治中,政治参与是个尤为重要的因 素,社区自治的程度与政治参与的程度成正相关,政治参与程度低也就 意味着自治程度低。宽容。城市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很好体现了宽容的民 主价值,不同身份的居民代表通过协商讨论,以更好的管理本社区的共 同事务。责任。在城市社区自治中,责任意味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居委会的组成人员对自己行为的负责程度,二是居民自己对自己行为的 负责性。 以上是蕴含于民主制度中的价值因素,这些价值因素对于民主制度 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这些价值因素,也就不能称其为民主制 度了。 4、结语 。一当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还 要走很长的路。我国的城市社区自治的民主制度也正处于建设阶段,还 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在以后的建设过程中,民主制度建设应该和政 治教育与动员的程度协调一致。因为根据塞缪尔・P・亨廷顿的理论, 政治动员如果超前于制度建设,人们的政治参与欲求与日俱增,但是体 制却无法容纳,这样会造成政治不稳定和动乱。 这是我们建设城市社 区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特别警醒的一点。(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 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吏.[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第44页 [2] 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267页 [3]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 的商谈理论. [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第168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 [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 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 [4] 馆.1982年版.第8页 [6] 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M].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版. 第42页 作者简介:王伟禄(1989一),男,汉族,山东滨州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 方面的研究。 US 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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