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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_火_措_施

来源:华拓网


防 火 措 施

为了搞好工地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工地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1、 工地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工地安全防火工作。全体成员应服从安全防火小组的领导。

2、 工地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技术方法均应符合消防要求。

4、 各级、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制应建立,并应认真落实。

5、 工地配电室、仓库、木工场等均应按要求配足灭火器材,任何人未经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同意,不得擅自搬移或损坏消防器材。

6、 配电室、仓库、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防火警示牌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 施工现场用电、生活区用电应由电工统一按规范要求布设,严禁任何人私自乱拉乱接,宿舍内不得使用大60W的灯泡。

8、 临时工棚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煤炉、柴火炉等。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使用炒锅、电饭锅等用电器。

10、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作业过程中应防止焊渣掉入可燃物上,作业完毕就检查作点周围情况,防火灾发生。

1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配电室、食堂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吸烟、乱丢烟头等。

12、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各种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3、 木工场内木屑、刨花应及时清理,集中妥善处理。

14、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夜间应设充足的照明。保卫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夜间巡逻,发现火警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给予扑火。

15、以上规定请各部门、各生产班组严格遵守,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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