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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集财[2014]001】《关于业务销售提成计提发放标准的通知》2014-06-18

来源:华拓网


关于业务销售提成计算提取和发放标准的通知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营销服务中心、配货中心,各分、子公司财务部:

集团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全国营销中心销售提成办法》,自开始执行以来,财务管理中心和客服部都能够根据各省区实际销售情况,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业绩提成及奖励予以兑现。该提成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考虑到对业务人员的激励,未将实际销售回款指标计算在内。为保障公司资金及时回笼,降低经营风险,同时提高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公司决定: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各业务省区月度销售提成的发放,按照“应发提成额×实际回款率”的计算结果,在次月予以发放。

实际回款率=当月回笼货款总额÷(当月实际销售额+月初应收账款总额)×100%

二、各业务省区月度销售任务及销售提成的计算方式,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原销售提成办法中关于销售提成发放标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配货中心及各分子公司财务在提供销售统计数据时,必须同时提供各省区应收账款总额,以及实际销售回款率等指标。营销中心客服部在提交《销售提成计算表》时,还应提交根据实际回款情况计算出的《月度销售提成发放表》。

铭心集团 财务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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