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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华拓网


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四、考核内容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

(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安排部署“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和保障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理、批复结案和责任追究。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日常监管标准化、隐患排查专业化、挂牌督办常态化、暗查暗访制度化、应急处置科学化”(简称“六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政府分级指导和总结评估制度。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加强重要时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检查验收、治理销号”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能力。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构建系统性安全宣传平台;加大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壮大安全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评分标准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实行“季度检查、年终考核”,每季度对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每年制定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细则,逐项考核、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安全生产单项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省有关部委以文件形式表彰或在全国、全省推广的,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取消县区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取消县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前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下发考核细则。每年一季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结合国、省、市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部署、重点工作等内容,编制并下发年度考核细则。

(二)县区政府自查自评。每年12月底,各县区政府依据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对标自查和自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考核评估。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抽查,形成考核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会。

(四)提交考核结果。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评估得分、事故控制情况得分和市级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专项考核得分后,形成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审定。

七、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建议在各自组织的年度考核中参考。全市年

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自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制订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三)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为准。

(四)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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