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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应协议范文

来源:华拓网


长期供应协议范文

长期供应协议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署双方为(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的公司,负责,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成立,主要从事等业务,公司注册地点为。

鉴于甲方作为的公司,负责,需要长期使用,愿意从乙方采购且委托乙方为甲方储备产品,并委托乙方负责;乙方,且与国内、国际相关的服务商或供应商签署了,并具备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有资质、有能力且愿意向甲方长期供应,有能力并愿意为甲方。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本协议第一条乙方为甲方长期提供商品(服务)的范围(一)(二)(三)(四)第二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长期合作,为使协议适应于市场变化的需要,双方将于年月日前进行第一次适应性修订,之后每年对协议进行一次适应性修订。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乙方保障甲方的供应需求;(二)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可靠;(三)乙方提供的价格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国内、国际市场价格;(四)互利互惠、实现双赢。

第四条价格机制(一)代理模式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方,乙方提供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价格,服务价格不高于国内同期、同类市场价格;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率应不高于国内同期同类代理服务的费率标准并呈逐步下调趋势,双方每年议定一次代理费率,具体费率应综合考虑乙方业务量、成本和产品价格后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乙方收取甲方的运输费费率应不高于国内同期同类服务的费率标准并呈逐步下调趋势,具体运输费率应综合考虑运输产品种类、乙方业务量、成本和产品价格后在采购合同中规定。

(二)供货模式乙方提供的最终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国内、国际市场长期合同价格。

(三)批量集中采购的优惠乙方代理甲方向供应商/服务商争取委托加工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优惠,采购价格应不高于国内同期同类加工服务采购价格。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负责自开始每年定期向乙方提供需求滚动计划,包括等,并根据及时向乙方更新需求计划;2.负责批准乙方对的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

(二)乙方的责任1.作为甲方的总承包商,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供应及服务;2.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滚动计划制订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风险分析、采购策略、采购计划等)报甲方批准并执行;负责制订产品储备方案及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并执行;3.在甲方按照进度交付质量合格的;4.在确保供应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使采购成本最小化;5.向甲方提供国内、国际市场的行业动态、产品价格走势分析及研究报告。

第六条协调机制(一)双方应建立不同层次的沟通协商机制,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定期向乙方通报其建设计划和投产计划,及时通报具体需求;2.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开发、采购及相关后续加工企业生产能力、生产计划安排等影响甲方供应的情况;3.共同争取国家优惠政策的协调机制;4.双方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

5.针对突发事件建立应急供应方式和协调机制。

(二)供货合同应于最终交付到前签订。

第七条核燃料长期供应准备工作(一)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协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约定长期供应范围、方式、价款、责任义务等事宜。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时启动长期供应准备工作,并在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长期供应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供应方案(包括定价机制及长期供应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方案);2.储备方案;3.第一个协议周期供应工作计划;4.乏处理方案。

甲方应在收到“长期供应工作方案”后天内正式回函乙方(以函件发出时间为准),同意接收文件,或提出补充文件要求,否则应视为甲方同意接收文件。

第八条不可抗力(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

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若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国家政策等的重大调整或其他导致本协议无法或无需继续履行的情形,协议一方可提前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但双方应对解除本协议前的未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四)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甲方【】(盖章)(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乙方【】(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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