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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来源:华拓网
附件2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5年6月)

一 课程学习成绩F1

课程学习成绩F1以大学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为准。GPA分数可在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中查询。所有同学如实填写,学院将进行核查。若核查发现在填表时提高自己GPA分数的,按下面A1项中的考试舞弊扣减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如下:

成绩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8-71 64-67 60-63 60分以下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F1的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1

二 现实表现F2

(一)基本素质C1

1、学习态度(A1)

满分2分。扣分制。无故旷课,每次减0.4分;不按时提交作业,每次减0.2分。本项最低为0分,没有负分。 2、组织纪律观念(A2)

满分2分。计分制。

加分:积极参加班会、主题团日、班级活动,或主动作为代表参加辅导员统一安排的活动表现合格的,每次加0.4分。活动由各班评审小组确定,共计5次,本项累计不超过2分。

扣分:寝室有违禁违规电器被学校保卫部列入当次情况通报的,全寝室每人每次扣0.4分;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未按管理要求请假或报备行程的,每次扣0.3分;本科生教学评教工作中未按要求及时做出评价被本科生院列入情况通报的,每次扣0.3分;辅导员查寝寝室未按要求留守且无正当理由的,全寝室每人每次扣0.2分;其他违纪行为,如樱花节期间将一卡通借给外校同学而被学校扣押一卡通等,班评小组给出扣分意见。本项最低为0分,没有负分。

计算公式 C1= A1+ A2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一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上)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下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第一作者为老师的,作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视为第一作者。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一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出版的学术学术刊物 论 文 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2

15 12 8 5 3 1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省级重要报刊 刊或新闻媒体 或新闻媒体 4—5 备注:

1. 网络媒体主要包括武大首页、珞珈新闻网或更高级别的网站或电视台,在未来网、自强

网、学院网站上发表稿件,暂不计分。

2. 校报编辑、校广播台广播员等撰写稿件被公开发表,按照0.3分/篇加,累计加分不超过

3分。

3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1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0.5 (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或成功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的,按表二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大学生科研项目,组长计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二 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级) 10 3 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校级) 1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三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类项目获奖或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三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1 2—4 5—8

3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一 二 三 12 10 8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10 8 6 7 5 4 5 4 3 院级竞赛 2 1.5 1 优秀奖 参加比赛 5 3 4 2 3 1.5 2 1 0.5—1 0.5 备注: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或与其他单位)各类赛事,集体项目0.50分/人;个人项目0.20分/人;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其他院系)各类赛事,集体项目1.00分/人;个人项目0.50分/人;

3.参加学院、学校的非竞赛类大型活动(如各类晚会的演员),依据前面两条细则加分,其中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酌情增加0.20分。

4.学校举行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参加个人项目没有获奖的学生不加分。

5.三人以上(含三人)为集体项目,若有不适用上述的活动,可以报请相应部门以0-0.5分范围内加分(尤指无任何职务的学生)。

6.上述1-5项备注加分属于鼓励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四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四2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经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且任职一学年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任职一学期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四 1.社会活动评分

负责人 成 员

4

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 1 0.5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10 5 7 4 7 4 5 3 5 2 3 1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备注:

8 7 7 6 一 5 二 4.5 5 三 4 4 一 3 二 2.5 3 三 2 1 1 1.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社会实践团队、社团、学生会等。主要负责人按负责人加分,其他负责人酌情加分。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军训先进个人等。

2.社会工作评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合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主席 8—10 备注:

1. 院团委、学生会、青协、心协、辩论队、绿舟、神农科考队加分由各组织在相应加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2.院学生会各部门的部长为主要干部,副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班级中班长、团支书为主要干部,学习委员根据班级需要可列为主要干部,其他班委为次要干部;学生社团(获得校团委认可)的主要干部为会长、副会长,部长为次要干部,部委为其他干部,但必须有任职证明,会员不能加分。换届后,在各学生组织和社团担任干部的,仍按部委加分。

6—8 主要 次要其他主要 干部 4 次要 干部 2 干部 干部 干部 5 3 2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 学生社团、其他各单位的学生干部 现实表现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乘以0.1即为现实表现F2,其计算公式为:

F2=(C1+ C2+ C3+ C4+ C5)×0.1

若F2超过4分,按4分计算。F2的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5

三 测评总分计算

专业分流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第一学期GPA分数F1与现实表现F2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85%+F2×15%

F的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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