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013-01-15发布 2013-01-15实施
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J/RG 21.0-A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防范在货币资金管理中出现舞弊、等行为,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3 引用标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制度》„„„„„„„„„„„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号) 4 培训和资格
公司各部门领导、各部门业务相关人员、财务部人员需学习和掌握本制度。 5 职责权限
5.1公司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集中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和管理,财务部设置出纳岗位,指定专人履行货币资金收付的职责。
5.2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和银行凭证的填制及档案管理工作。 6现金管理 6.1现金的收取范围
6.1.1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允许公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
a)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b)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等;
c)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技奖金和技术管理进步奖、节能节约奖、奖学金等;
d) 各种劳保、福利费、各种抚恤金、移民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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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f) 银行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g)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h)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公司能够使用银行结算方式的,要尽量使用银行结算方式,尽可能减少现金结算。 6.2现金管理限额
6.2.1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最高限额为30,000元。
6.2.2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执行。 6.2.3库存的现金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6.2.4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6.3现金收支管理 6.3.1现金收支总体规定
6.3.1.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避免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6.3.1.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 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6.3.1.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6.3.1.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 6.3.1.5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6.3.1.6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6.3.2现金收取管理
6.3.2.1出纳员收取现金时,应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收款公章和私章,交由缴款人作为凭据,并及时交会计人员编制凭证。
6.3.2.2出纳员收取现金时,应当面清点数额并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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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6.3.2.4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公司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6.3.3 现金支付管理
6.3.3.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同意。
6.3.3.2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出纳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将付款凭证交由会计人员编制凭证。
6.3.3.3公司业务需使用大额现金(超过5万元)时因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出纳,出纳接到通知后及时与银行预约,确保现金的及时支取。 6.4现金盘点与监管
6.4.1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比对,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4.2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出纳员、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6.4.3财务总监、财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因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银行存款管理 7.1银行账户管理
7.1.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7.1.2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7.1.3公司开户/销户工作流程为 7.1.4由财务总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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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负责人申请 财务审核 财务总监审核 出纳开户 QJ/RG 21.0-A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严肃处理。
7.1.5银行账户必须保留一定余额,做好资金收、付衔接工作,当存款账户已无款或款项不足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空头结算凭证。 7.2 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7.2.1银行存款业务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银行账户仅供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7.2.2办理银行存款付款手续时,出纳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支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将付款凭证交由会计人员编制凭证。
7.2.3出纳人员每周五需编制银行账户余额汇总表及贷款状况明细表,报送资金信贷经理、财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7.2.4出纳定期通过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勾销的方式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入册。 7.2.5财务总监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7.3网上银行管理
7.3.1财务人员需开办账户网上银行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7.3.2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支付业务至少设操作员与复核员两级,网银钥匙需分开保管。 7.3.3网银钥匙的保管人员不得交予其他人员保管,密码需定期更换,网银钥匙丢失需及时 挂失、上报,否则后果由保管人员承担。
7.3.4网银的操作与复核应安装于不同的电脑并在固定的电脑上进行,不得交叉使用。电脑需定期进行杀毒清理。 8.票据及印章管理
8.1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8.1.1向银行购入的空白票据,应收妥入库,于保险箱存放,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8.1.2因故作废收回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印章,做好登记手续。
8.1.3公司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总监批准。 8.1.4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进行票据领用登记,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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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8.1.5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
8.1.6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等信息,逾期未使用应收回核销。 8.2票据遗失及核销
8.2.1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 8.2.2开出的票据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及时通知银行停止付款。
8.2.3收到的票据遗失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单位,对方单位办理停止支付后由经办人重新索取票据。 8.2.4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8.2.5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员应盖上“作废”章,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8.3印章管理
8.3.1公司票据与银行预留印鉴章需分开保管,出纳员不得保管相关印鉴章。
8.3.2银行预留印鉴章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总监保管,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保管。 8.3.3印鉴章保管人对于印鉴章的使用需做好登记工作。 9.其他
9.1本制度解释和修改权属财务部。 9.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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