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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来源:华拓网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爸爸、妈妈,您们好:

《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新生儿出生时的状况,《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上学、出国等必备的法律证件。 为使您的孩子能准确、及时地打印和领发《出生医学证明》,请各位新爸爸、妈妈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遵循实名分娩制,请您提供真实姓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小名、曾用名,冒用他人姓名、虚假资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2、新生儿娩出后,母亲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按手指模确认;住院期间提供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出院前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再次核对确认。

3、单亲母亲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未婚者出示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已婚者出示离婚证件、死亡证明),新生儿母亲必须出示“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提供“办理单亲母亲《出生医学证明》书面声明”。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给新生儿取姓名时请您慎重,认真对待,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第十版新华字典为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

5、提供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请于五个工作日后到我院门诊三楼妇幼办公室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6、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领取,不得他人代领;领取时请您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逐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领取。

7、《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三个月仍未办理,需做亲子鉴定,费用自理,责任自负。我院将不再通知。

8、《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倒卖、转让、出借。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内容,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及婴儿姓名正确。

新生儿母亲(父亲)确认签名: 联系电话: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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