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电源管理制度
1.电源必须执行挂牌专人负责制。
2.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电气安装规程”进行施工。
3.不准乱拉、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安全负荷。
4.各种电器开关、电机、配电箱盘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附近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5.主要用电负荷性质不得随便变动,正常供电的电压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6.线路、电器设备及备用电器设备,自动切换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不得带故障供电。凡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应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7.不得在线路上擅自增加电器设备、电炉子、灯具等,不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架设任何临时线路。架设临时电线,须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用后应立即拆除。
8.正确使用保险丝,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9.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
10.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
二.火源管理制度
1.安装火炉前,必须经单位申请,处消防科批准发给动火证后方可安装使用。
2.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小于2米。
3.金属烟筒距可燃墙壁、屋顶、屋檐应不小于七十厘米,烟筒穿过窗户时应用不燃材料隔开。
4.严禁用油类引火。
5.炉灰要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6.火炉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制度,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所有化学危险物品,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必须分别存放,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2.液体危险品储于阴冷、通风良好的仓库,库内严禁安装暖气。
3.储存生产和使用数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可燃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厂房必须安置避
雷装置。
4.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性能,并要建立专人领料、发料的防火制度。
5.油库保管员必须了解所入库油料的性质,按其性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明火进入,下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向打更人员详细交清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