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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L产品检验标准

来源:华拓网
莱州广利印制版有限公司 IML产品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镜片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IML手机镜片产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739-1996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3.1.1 镜片保护膜

保护膜应清洁、平整、无气泡。 3.1.2 镜片表面

a. 应干净光滑、镜片透明性良好,无磨损、破裂。杂质、黑白点、污点(灰等 外观缺陷应符合表1要求或按客户标准要求。

b.按客户确认封样件。 3.1.3 丝印、电镀效果

与样板一致,无残缺,字体清晰、无歪斜、错误。 3.1.4 色差

在弥散日光下,目视比较涂层、印层与图纸所规定的色标、样板,其颜色应符合图纸要求;色差控制在目视样板范围里。 3.1.5 镜片背面(如果适用)

要求厂家标识正确无误,镭射纸平整,无起翘。 3.2 尺寸

应符合需方图纸要求,图形文字与整体位置准确。 3.3 铅笔硬度

应无铅笔划伤痕迹,字体、图案清晰无异常或按客户特殊要求。 3.4 附着力

应达到ASTM D3359测试标准3B等级(划痕周围只有5%~15的油墨面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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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检验项目 杂质、黑白点、污点(灰尘) 检 验 标 准 直径(φ) φ≤0.1mm 0.1mm≤φ0.25mm φ>0.15mm W≤0.03mm 0.03mm≤W≤0.04mm W>0.04mm 任意宽度 任意宽度 任意长度 任意长度 L>0.5mm L<3.0mm L≤1.0mm 三级 三级 任意深度 二级 任意深度 ≤宽度(W) 长度(L) 深度(H) 可接受极限 当斑点间距离≥20mm:2个 1个 0个 1条 1条 0条 0条 0条 划 伤 备 注 三级深度为轻擦痕(不反光时难看出的,在某一固定角度才能看得见的划痕); 二级深度为轻度硬器划伤(不转换角度都能看得见且轻微的划痕); 一级深度为重硬器划伤(不转换角度都能看得见且较严重的划痕)。 3.5 耐溶剂试验 字体及图案应无脱落或变色;附着力应符合3.4条要求。 3.6 环境试验 3.6.1 低温试验

表面不能有破裂、气泡、泛白、褪色或其他明显变化。 3.6.2 高温试验

表面不能有破裂、气泡、泛白、褪色或其他明显变化。 3.6.3 温度变化试验

表面不能有破裂、气泡、泛白、褪色或其他明显变化。 3.6.4 恒定湿热试验

表面不能有破裂、气泡、泛白、褪色或其他明显变化。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查

在40W白炽灯光下,人眼与被检测面距离为300mm,观察角度要求垂直于被检测面的±45℃角,观察时间为10 ±5s。 4.2 尺寸

采用游标卡尺、千分尺、塞规、投影仪进行测量。 4.3 铅笔硬度测试

用 “三菱”牌硬度2H的铅笔,将笔芯削成圆锥形,加500g负载,与所测表面成45°,匀速移动6~12mm,分别在三个不同的部位进行测试。 4.4 附着力试验

在镜片的油漆表面任选一平整区域,用界刀(BYK3100)划100格1mm×1mm的方格,再用3M600透明胶带贴牢后从垂直方向迅速撕下,相同部位重复三次。

4.5 耐溶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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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广利印制版有限公司 取1ml异丙醇滴在试样磨字体及图案表面。5min后用白布擦干字体及图案表面。附着力试验按4.4条规定进行。 4.6 环境试验 4.6.1 低温试验

按GB2423.1-2001进行,温度:-20±3℃,时间:24h,恢复时间1~2h。 4.6.2 高温试验

按GB2423.2-2001进行,温度:+55±2℃,时间:24h,恢复时间1~2h。 4.6.3 温度变化试验

按GB2423.22-2002进行,温度:-20~+55℃,每一试验温度时间1h,转换时间 2~3min,循环次数20次,恢复时间1~3h。 4.6.4 恒定湿热试验

按GB2423.3-93进行,温度:+55±2℃,相对湿度:85±5%,时间:24h,恢复时间1~2h。 5 检验规则 5.1 逐批检验

入库或出厂前的镜片应进行逐批检验, 抽样方案按GB/T2828.1-2003中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具体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可接收水平等按表2要求进行。

表2 可接收水平 分组和试验项目 D或ND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性能要求 AQL A组检验(逐批) A1分组 外观 A2分组 尺寸 B组检验(逐批) B1分组 铅笔硬度 B2分组 附着力 ND ND D D 按4.1条 按4.2条 按4.3条 S-2 按4.4条 2.5 按3.4条 Ⅱ S-3 0.4 1.0 按3.1条 按3.2条 按3.3条 5.2 周期检验 5.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周期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试验;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必须进行;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e. 正常生产时,同工艺、同材料、同设计的产品任取一至两批为检验批,每三个月 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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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周期检验的样品在逐批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具体检验项目、合格判定 见表3。

表3 分组和试验项目 D或ND C组检验(周期) C1分组 耐溶剂性 C2分组 环境试验 C2a 低温试验 C2b 高温试验 C2c 温度变化 C2d 恒定湿热 D D 试验方法 按4.5条 样本大小和合格判定数 p 3 n 3 12 3 3 3 3 n 0 性能要求 按3.5条 按4.6条 3 0 按3.6条 按4.6.1条 按4.6.2条 按4.6.3条 按4.6.4条 0 0 0 0 按3.6.1条 按3.6.2条 按3.6.3条 按3.6.4条 5.2.3 结果判定:按本规范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出厂。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根据其不同特性包装于硬纸盒/软纸包/塑料封装袋里。每个内包装只能装同一品种产品,盒上/袋内应贴/放有检验部门盖章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有:

a.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尺寸代号/产品图号; c. 数量;

d. 检验日期;

e. 检验人员或代号; f. 制造日期或批号。 g. 产品标准号;

h. 质量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

6.1.2 产品根据其不同特性外包装于硬纸箱/木箱里。每个硬纸箱/木箱外贴上检验部门盖章的标签。外标签上应标有:

a.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尺寸代号/产品图号; c. 数量;

d. 总件数及箱数; e. 出厂日期; f. 产品标准号;

g. 质量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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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包装

装有产品的盒/包/袋在运输时,应装入包装箱中,箱内空隙用包装材料堵塞,箱盖下放有装箱单。其单上应注明:

a.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尺寸代号/产品图号; b. 箱内盒数及总数; c. 装箱人姓名或代号; d. 装箱日期。

包装箱上应清晰标明“向上”、“轻放”、“防潮”字样或图样。 6.3 运输

装有产品的包装允许任何方式运输,但要避免碰撞、雨雪的直接或间接的淋袭受潮,装卸时应严禁抛掷。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贮存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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