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南昌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设我局教研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二、评选名额
南昌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200名。在适度兼顾各类教育、各学段、学科和地区比例的同时,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毋滥。
三、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优秀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须为所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的非退休专任教师。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大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本学科课程改革的发展动态,并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3.教育理念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在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和校本课程建设中,勇于探索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风格和模式,教学水平在市、县(区)得到同行公认。
4.具有较强的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习与课程改革的水平与能力,在校本教研中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自2006年1月1日以来,有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项目)并取得成果;有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著)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6.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二项以上:(1)在市、县(区)教研活动中作过学术讲座,或举行过较高水平的公开教学;(2)作为主创者开发的校本课程(教材);(3)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习作;(4)参与过市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5)获县(区)级以上教学竞赛等级奖;
五、评选方法
1. 申报推荐。根据评选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推荐名额,由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等额推荐。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省、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受推荐名额。
2. 水平测试。各单位推荐的参评对象,由评选办公室组织笔试,并与
南昌市中小学第六届“园丁杯”教学竞赛的笔试一并举行。
3.评议排序。根据参选对象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学科以1.2:1比例确定评议排序对象,评议排序对象的成绩须不低于“园丁杯”教学竞赛笔试相应学段、学科等级奖的最低成绩。然后,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进行评议、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评对象。
4.考评审批。由评选办公室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公示,并确定送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为了有利于引进外地优秀教师,凡正式调入我市学校的具有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者,其本人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不参与上述评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可转为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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