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实施细则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实施细则
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用地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前提及说明
1、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协商、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商不成的,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被征迁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被征迁人为单位的,其征迁补偿安置按《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被征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05规定执行。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原结构阁楼(俗称阁楼)建筑面积按GB/T50353-2005规定予以计算,该部分不计入层次。
3、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俗称风楼)的建筑面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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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2005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补偿项目
1、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项目为:旧房补偿款、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作价补偿金及其他项目补助费。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项目为:旧房补偿款、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他项目补助费。
3、除上述补偿项目外,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的奖励金。
第四条 旧房补偿款
旧房补偿款包含:
房屋征迁补偿费、埕空地、构筑物、附着物、围墙内果杂地和果树补偿价。
房屋征迁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见附表7)结合成新度及耐用年限(见附件8、9),重置价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 房屋结构一等 二等 三等 222号 质式 (元/m) (元/m) (元/m) 1 框架结构 1500×成新系1450×成新系1350×成新系数 数 数 2 砖混结构 1400×成新系1350×成新系1280×成新系数 数 数 3 石混结构 1430×成新系1350×成新系1280×成新系数 数 数 4 砖(土)木1300×成新系1250×成新系1230×成新系结构 数 数 数 2备注: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m2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给予补偿 名 称 第五条 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
1、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按照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件5、6标准执行。
2、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建筑物按其建筑面积7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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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给予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及埕地按200元/㎡予以补偿,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及埕地按48.7元/㎡予以补偿.
第六条 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迁主房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次4元/㎡,生产、营业用房每次5元/㎡,仓储、办公用房每次5元/㎡;搬迁补助费小于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的搬迁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往返两次的搬迁补助费。
第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由被征迁人自行过渡,临时过渡期限多层定为24个月,高层定为36个月,过渡期限按实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自交付被征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并通知被征迁人结算之日止。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4.0元/㎡。被征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低于3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0㎡计算。因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超期限安置的部分按双倍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实行货币补偿的,征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项目补助费
1、电话移机费:按电信局现行标准58元/部〃次计,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置换的按两次计算。
2、有线电视移机费:按200元/户〃次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置换的按两次计算。
3、分体式空调移机费:按100元/部.次计,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产权置换按两次计。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原水、电入户按现行入户费标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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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偿。
第九条 房屋征迁补偿认定标准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认定补偿: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产权原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的。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手续虽不健全的,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包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房产。
(五)2009年卫星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实物安置,如能按时搬迁并交房的,另外50%予以实物安置。
三层以上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以实物安置。
(六)2009年卫星影像图上没有建筑图斑的,三层以下的(含三层)、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在150㎡以内的(含150㎡),但不符合本条前四款规定条件的房屋,根据征迁领导小组认定确系在有合法权源手续的房屋上加层,加层部分按50%的主房给予实物安置;无合法权源手续的房屋,如能按时搬迁并交房的,按30%的主房予以实物安置。
三层以上、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超过150㎡的部分,根据征迁领导小组认定确系在有合法权源手续的房屋上加层的,如能按时搬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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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加层部分按50%的主房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以实物安置;无合法权源手续的房屋,如能按时搬迁并交房的,按30%的主房重置价结合成新度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以实物安置。
扣除以上安置或补偿部分,其余的建筑房屋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七)2010年以后的“两违”建筑房屋,一律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房屋安置方式
征迁房屋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1、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1:1给予等面积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实物安置,如能按时搬迁并交房的,另给予400元/㎡的奖励。
2、作价补偿金标准: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部分(即按产权调换方式可获安置的全部面积,下同)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由征迁人再给予400元/㎡的作价补偿金。其它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不享受作价补偿金,但被征迁人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4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安置办法及标准
1、安置房位置:安置房的具体位置详见总平面图,签约时户型结构、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方案为准,交房时建筑面积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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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测绘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结算以货币补偿形式多还少补。
2、安置房建设标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高层配置电梯,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为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门安装防火门,外墙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
3、选房规则:被征迁人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的楼房号,签约的顺序以先丈量、评估结算清楚后,按丈量、评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签约。同一时间丈量、评估的,抽签决定签约的先后顺序。先签约的先选择安置房,在选择安置房时,应选择最接近于被征迁人可安置面积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足于最小户型面积一半的原则上不予安置。
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可安置面积的,小于可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4、分户原则:以户为单位,但同一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迁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晚婚年龄未婚的,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征迁人同意后可以分户;按子女分户的,父母居所由子女负责安排,不另行分户安置。对于入赘的家庭,男方的户籍必须在2011年1月1日前迁入女方家庭,子女跟随女方的姓氏且计生纳入女方所在村委会管理的,方可分户。
5、特殊人群安置:没有居住房屋或未达到安置条件的五保户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6、安置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由征迁人统一办理,被征迁人应予协助办理。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所应交纳的税费,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迁房屋的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注销,等面积的免收办证费用;没有权属证件的和超过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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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办证费用一律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安置房价格
1、套房计价标准:安置房面积与应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多层按1300元/㎡,高层按1600元/㎡计价;个别因结构原因超过应安置面积15㎡以内(含15㎡)的部分,多层按1600元/㎡,高层按2100元/㎡计价;其余超面积的部分,多层按市场参考2050元/㎡,高层按市场参考价2700元/㎡计价。
2、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为基准层(不包含裙楼)层次差自第8层(不包含裙楼)起,按每层25元/㎡递增;基准层及基准层以下套房不计层次差。
3、安置房底层设计的工具间(工具间指安置底层房屋),原则上每户安置一间工具间,具体范围及、位置和分配办法由征迁领导小组确定。工具间的安置价2000元/㎡,安置房配备工具间的,计入安置面积。一层及地下室除公共用房外,其余部分设置为停车位,每个停车位面积约24㎡左右,停车位价格为60000元/个,安置户可以户为单位申购一个停车位,位置以安置户先后签定拆迁安置协议顺序,申购完为止,停车位不得改变用途和任何围护。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送到户外,室内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1、凡在征迁人公布的丈量评估期限内按时配合完成丈量评估的,在签约时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在公布签约之日起第一天签约的,给予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200元/㎡的奖励,第二天签约的,给予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50元/㎡的奖励,第三天签约的,给予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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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之内自行搬迁并交房的给予兑现奖励(含按时丈量、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交房400元/m²的奖励金)。
第十四条 工业企业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征地红线范围内经依法审批、注册、登记、纳税并在依法审批的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工矿仓储企业的补偿标准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莆政综[2011]18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五条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2010年之后的“两违”建筑房屋不予补偿安置,但被征迁人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材料费补贴。
(1)砖混加层100-150元/㎡、砖混一层150-200元/㎡; (2)砖(石、土)木加层50-100元/㎡、砖(石、土)木一层100-150元/㎡;
(3)简易搭盖25-50元/㎡。 第十六条 签约须知
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迁人应持有以下有效证件:
1、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村(居)户口簿原件及水电立户、交款凭证;
2、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来源证件; 3、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按照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结算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达成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时,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50%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余额在办理交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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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后一个月内付清。征迁人如不按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则须按应交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被征迁人。
2、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旧房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一个月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迁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迁人,即:
(1)安置房主体工程三层楼面砼施工时,付差价款的30%; (2)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付差价款的30%;
(3)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被征迁人如不按时支付差价额,则须按应交差价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征迁人,直至付清为止。如至征迁人确定的交房之日止,被征迁人仍未付清差价款,则征迁人有权暂缓交房,并不再支付临时过渡费给被征迁人。如被征迁人强行占用安置房的,征迁人有权收回安置房并可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被征迁人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被征人自行承担。被征迁人除承担违约金责任外,还应承担占用期间每月每套3000元的占用费。
第十八条 特殊情形
方案中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由涵港大道秀屿段道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实施。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涵港大道秀屿段道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征收土地各类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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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土地果树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种植果苗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5、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单价 7、房屋重置价格表
8、房屋成新、结构程度评定标准表
9、房屋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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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征用土地各类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合计 平均年产值 青苗补偿费 (元/亩) 备补偿注 倍数 补偿额 倍数 补偿额 倍数 额 安置补助费 10倍 16000 15倍 24000 1倍 1600 1600 鱼塘 旱地(水浇地) 28800 8倍 12800 10倍 16000 / / 原为耕地 耕改果 土地补偿费 (元/亩) 水田 (菜41600 地) 33800 1300 10倍 13000 15倍 19500 1倍 1300 / / 按水田补偿费10400 的65% 4倍 5倍 6400 8000 / / / / 16800 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 18400 非经济林地 9600 / 有养殖15200 的滩涂 有养殖16800 的水面 按水田按土地补偿费补偿费6400 用的用的40% 50% 按水田补偿费10400 3倍 的65% 按水田补偿费10400 的65% 按水田补偿费8000 的50% 按水田补偿费8000 的50% 按水田补偿费2400 的15% 4倍 3200 / / 4800 / / / 6400 盐田 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 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12800 / 3倍 4800 / / 8000 / / / / / 24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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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征用土地果树补偿标准
种类 已产果(元/㎡) 未产果(元/㎡) 备注 龙眼、荔枝、橄榄 55 35 大苗15元/株 中苗10元/株 小苗5元/株 枇杷、柑橙、柚、木瓜、香蕉 35 20 大苗10元/株 中苗8元/株 小苗5元/株 芒果、红柿、桃李、杨梅、番石榴等其他杂果 25 15 大苗8元/株 中苗6元/株 小苗4元/株 说明 1、果树补偿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地块的果树覆盖率不得超过120%,超过的按120%;果苗覆盖率不得超过100%,超过的按10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以内(含1㎡)按果大苗补偿; 3、高度在1米以上(含1米)为大苗,99-70厘米 为中苗,70厘米(不含70厘米)以下为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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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征收土地种植果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 亩
种类 龙眼 荔枝 橄榄 番石榴 和其他 杂 果 葡萄 规格 (株高) 35㎝以下 35-75㎝ 75-125㎝ 平均超125㎝ 35-85㎝ 85-150㎝ 150-200㎝ 200-250㎝ 未产果 已产果 30-70㎝ 70-140㎝ 140-200㎝ 200㎝以上 50-75㎝ 75-125㎝ 125-185㎝ 185㎝-初产 50-100㎝ 100-150㎝ 150㎝、 以上初产(密植) 40-120㎝ 120-160㎝ 补偿费 (元/亩) 2800 3300 4200 5300 1700 2100 2500 3100 4600 6500 2800 3500 4400 5500 2200 2600 3300 4200 1800 2200 3000 1300 2000 3000 备 注 高35㎝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合理株树230株/亩 芒果 高3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枇杷 红柿 高5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桃李 柚橙 高5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高4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未产果的减25%补偿 香蕉 草莓、西红柿、辣椒 备注 13
附件:4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5000 5625 6250 备 注 蛏、蛤(滩涂) 吊蛎 虾、蟹 亩 亩 亩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包括设施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鳗鱼池 精养鱼池 网箱养殖 亩 亩 箱(大) 7500-10000 3750 2625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设施、设备齐全 包括网箱补偿600元 网箱养殖 青蛙养殖 一般鱼池 箱(小) 亩 亩 1875 4375 1875 包括网箱补偿400元 备注
海域部分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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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挡土墙 挡土墙 挡土墙 挡土墙 涵洞 田间石井 庭院水井 石大井 沼气池 砖石粪池 菇棚 结构规格 条石浆砌 条石干砌 块石浆砌 块石干砌 石材浆砌 机井 石砌 砖砌 水泥井壁 石、砖等 石砌 砖、石 有种植材料 无种植材料 砖、石构建 坟墓 土堆 钵装 无主 具 单位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 □ □ □ □ 立方米 (石方) 立方米 格 平方米 平方米 单价(元) 200 170 180 140 200 1500 1500 1500 1500 2000 350 200 300 45 30 2000 1500 1000 800 备注 直径大于3米单价减半 说明: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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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单价
单价 项目 统 拆 自 拆 18.6元/㎡ 毛石基础 18.6元/㎡ 说 明 序号 1 夯土围墙 2 砖围墙 45元/㎡ 31.5元/㎡ 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36元/㎡ 26.1元/㎡ 取上限,18墙取下限。 3 4 5 6 7 8 9 石砌围墙 水泥埕 砖埕 石埕 露天洗衣台 露天厕所 家用柴煤灶 57元/㎡ 37.5元/㎡ 46.5元/㎡ 33元/㎡ 37.5元/㎡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46.5元/㎡ 础取下限。 33元/㎡ 33元/㎡ 46.5元/27.8元/㎡ ㎡ 500元/个 200元/坑 单口600元/个 双口1200元/个 300元/个 按实结算 按实结算 10 11 12
厨房水池 电话移机费 有限电视移动费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16
附件7:
房屋重置价格表
种等级 类 房屋特征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 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层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层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 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楼地面、无内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条石墙,层高2.8cm以上,石楼板,外墙面贴面砖(或水磨、二凿以上加工),内墙面水泥漆,天棚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窗、木门、水电齐全。 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或一凿)加工,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楼地面贴面砖,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毛石墙,层高2.8m以上,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加工,内装修普通,木门窗,简易照明。 砖墙24cm以上,层高3.2cm(旧式大厝),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清水砖墙,上等木门窗,石构件。 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木门窗,木柱,木隔墙,简易照明。 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三合土地面,木瓦屋盖,木门窗,简易照明。 重置价 (元/㎡) 1、评价标的物与表中建筑物主要特征相同或类似符合即可。 2、本表是房屋拆迁等级补偿标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房屋不同情况,应考虑折旧成新。 备注 框 架 结 构 一 1500 二 1450 三 1350 砖 混 结 构 一 1400 二 三 1350 1280 石 混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一 1430 二 三 一 二 三 1350 1280 1300 125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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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房屋成新、结构程度评定标准表
质量等级 成新程度 备注 接近基本完好房 十、九、八成 全面完好评十成,完好评八成 基本完好房 七、六成 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一般损坏房 五、四成 严重损坏房评四成 严重损坏房 三成 危险房 三成以下
附件9: 房屋耐用年限
序号 房屋结构 耐用年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房屋的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 2、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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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石混结构 砖木结构 石木结构 土木结构 木结构 简易结构 60-80年 45-60年 45-60年 35-50年 35-50年 25-50年 25-50年 5-15年 分2个等级 分3个等级 分3个等级 分4个等级 分3个等级 分4个等级 分4个等级 油毡、波纹瓦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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