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四章
一、17年法国资产阶级通过的第一个性文件是:宣言。
二、我国后制定的第一部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为:19年。
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具有倒退表现的一部为:1975年。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领导。
六、我国目前少数民族的个数有:55个。
七、的发源地是:英国。
八、把“”引入始于:十届。
九、把“尊重和保障”写入《》是:2004年修正案。
十、“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出自:洛克。
十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是:1787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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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根本法)》。
十三、我国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是:《临时约法》。
十四、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十五、我国最重要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
十六、属于我国统一战线组织中新加入的成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十七、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
十八、我国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问题为主题的官方文件,时间:1991年。
十九、特点表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修改程序。
二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二十一、现行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总纲和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二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表现在: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便于调动积极性、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便于国家权力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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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我国现行确定的行政区划层级包括:省、县、乡。
二十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真实性、一致性。
二十五、属于的职权的是:向全国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编制执行国家预算。
二十六、的本质:
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二十七、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的原则。
二十八、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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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准则。
3、从政权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政治经济精神三大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和安全的职能。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主义创造条件,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二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三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通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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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十一、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特征。
单一制特征:
1、全国只有一个,一个机关体系;
2、均受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而的权力;
3、不论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以法律加以规定。
联邦制特征:
1、除联邦有自己的和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和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加以规定。
三十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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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三十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三十四、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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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示威的自由。
三十五、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三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三十七、国家机构的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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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三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和监督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十九、全国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和监督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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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荣典权。
7、全国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十、实施的保障。
1、的自身保障:
A、规定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的权威性。
B、规定了监督实施和解释的机构。
C、规定了对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普通法律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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