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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