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政府会计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呢
我国政府会计目前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账务处理的公司制企业,政府部门等事业性质单位都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2、弊端不同。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3、使用范围不同。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同一期中,对于收入成本费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但对于收到的政府补贴,税收返还一般要根据收付实现制,于实际收到时确认。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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