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是否算证据
来源:华拓网
法律分析: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任何证据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具体而言,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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