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开设个人结算帐户(存折),若已有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可以不开新帐户(存折),原帐户可作为代扣专户。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