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5、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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