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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来源:华拓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5、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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