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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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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买卖社保的条件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具备本市户籍的、已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的等,对于上述人员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办理相关事项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规定可以参加社保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5)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6)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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