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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家庭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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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的家庭关系: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或干涉。

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或者干涉。

婚姻法的家庭关系是什么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它的特点是以婚姻和血缘为主体,并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表现为组成家庭的各成员之间特殊的相互行为。以代际关系为层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为幅度,构成家庭中几代人或同代人之间的传递和交往。

婚姻法的家庭关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婚姻法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

以下这些情况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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