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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华拓网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注意以下5个程序:

1、首先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错处处理决定。

那么遇到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

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

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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