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
4、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
5、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评估结论,宣读检查记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演讲,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护,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演讲或辩护,相互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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