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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