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带回家做,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员工请假补班合理吗?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二、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不得以考勤记录作为加班记录吗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拒绝加班单位能不能辞退
拒绝加班单位不能辞退。加班的前提是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工人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从规定可以看出,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安排加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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