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注销前可以全部转让给他人,但是该债权债务必须属于依法、依约定、按照债权债务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一般不能再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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