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个人债务,即夫妻约定为个人来承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与家庭生活无关所欠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一方在结婚之前所欠的债。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的债务。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且其收入没有用在家庭生活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属这份合同而来的债务,也要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自己承担。夫妻把本来属于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约定由一方来负担的,则为个人债务。一方因其不合理的开支,比如,因所欠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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