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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来源:华拓网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严肃党纪, 激励全体发挥先锋示范作用。

  二、五星要求:

  1、学习提高星。具有较强的党性意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对党的理论、及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能够将自身学习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中。

  2、文明和谐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规定;弘扬文明新风,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治安联防和维稳工作,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融洽的同事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和谐,群众反映好。

  3、服务奉献星。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的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热心服务身边的群众,力所能及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4、爱岗敬业星。热爱教育工作,恪尽职守,作风扎实,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和狠抓落实的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廉洁自律星。严守师德,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依法办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评定办法

  1、“五星”每半年评定一次,采取“自评、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

  2、原则上,五星应控制在支部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应在支部总数的65%左右;二星及以下应在支部总数的10%以上。

  3、支部评定可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星资格。

  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②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

  ③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

  ④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⑤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⑥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四、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星级台账,设置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的评星情况。上级每半年对所辖各支部评定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激励先进。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评先表模、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七·一”表彰优秀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当年“五星”中产生。

  3、督促后进。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不予评星的,列为不合格。不合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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